学院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44:24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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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实习生管理,培养实习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严肃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组织纪律,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医学院结合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和实习医院规定,特对实习生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学院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节假日:凡属国家法定假日,实习学生均按实习医院各科室规定休假;实习生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实习当地休息。凡确须离开实习医院所在城市,需向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与辅导员说明原因,签署外出协议,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若违反此程序,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2、病假: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因病需请假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审批;1-3天者由班主任(辅导员)和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临床学院教务科)审批;3天以上者由辅导员、医院学生管理科(临床学院教务科)报分管院长审批。因病请假的实习生需持医院诊断证明,个人请假条,注明理由和时间,先经带教老师批准,然后需科室教学秘书、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临床学院教务科)请示批准,并由学生将请假条复联交至实习科室,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1-3天者需到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学生请假登记单》;请假3天以上者须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实习生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实习城市,均须签署外出协议,留至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临床学院教务科)备案。

3、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参加招聘会、就业面试、考研辅导班等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持招聘会信息、面试通知、考研报名信息表、考研辅导班课程安排表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同前)。如家庭个别原因,需实习生回家,需家长与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电话确认后方可准假。实习生欲需离开实习城市,均需签署外出协议,留至实习医院学生管理科备案。

4.其他: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教学医院,否则按照实习教学医院和西北民族大学相关制度处理。

二、其它相关规定:

1.实习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1天,如超出者由医院实习科统一给予延长实习期处理,造成延期毕业的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2.旷岗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岗论处。(2)旷岗1--2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旷岗3-4天者给予警告处分,旷岗5-6天者给予严重警告,旷岗7-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并取消校派实习资格,旷11天以上者根据情节给予不予毕业甚至开除学籍等处理。

三、销假办法

1.请假结束返院,应及时到准假单位销假,不得超期而归,否则按旷岗处理。

2.节日(包括春节)放假离开实习医院,返回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

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

某学院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9 15:32 | #2楼

为严格执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请假手续,特重申学生请假制度,望各系(部)、班级严格执行。

一、学生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劳动、集会、军训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如急诊病人可事后凭院医务室证明补假。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处理。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三、请假程序

请假学生本人先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由(病假需有院医务室证明)及请假时间。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五日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部审批;十日以内,由班主任、系部签署意见,报学工处审批;十日以上,由班主任签字,系(部)签署意见,学工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经批准的假条必须交各级审批部门备案,一天以上请假者各班必须报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以备夜间清查。凡未报宿舍管-理-员处登记者,作未请假处理。请假结束后,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到系(部)销假、在记录表内签字。

四、在考试期间请假,须取得教务处的同意;在实习或实训期间请假,须取得各系(部)的同意;全班性集体活动或外出参观学习活动请事假者,需经系部主任批准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五、学生假期满因病或急事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在假期满前按规定向系(部)办理续假手续(用挂号、传真或电话),返校后必须持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系(部)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处理。

六、学生请病、事假一律记入各班考勤簿;一学期内,因病、事等请假累计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七、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病人持医生证明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学院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八、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同行人员、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班主任同意并在宿舍管-理-员、系(部)、学工处备案后方可离校。离校学生必须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九、双休日路途较近学生需请假回家者,由班主任签批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报宿舍管-理-员处备案,一份由班主任备案。

十、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籍学生。

十一、本制度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制度作废。

院桥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9 23:28 | #3楼

为进一步细化学校管理,体现管理公平和人性化原则,现根据《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事病假有关条例》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对全校教职工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一、事假

教职工因公事请假,须由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因私事请假,须由校长批准。凡请假的都应在离校前办理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须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经批准:事假全年累计在3天及以下的,只扣除每天出勤奖10元;事假超3天,或全年累计事病假超8天的,扣除当月考核奖776元,外加考勤奖每天10元;事假超15天,或全年事病假累计超40天的,扣除半年考核奖3882元,外加考勤奖每天10元;事假超30天,或全年累计事病假超75天的,扣除全年考核奖7764元,考勤奖1941元,并不享受综合目标考核奖。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证明,由校长批准。

经批准:病假全年累计在5天及以下的,只扣除每天出勤奖10元;病假超5天,或全年累计事病假超8天的,扣除当月考核奖776元,外加考勤奖每天10元;病假超25天,或全年事病假累计超40天的,扣除半年考核奖3882元,外加考勤奖每天10元;病假超60天,或全年累计事病假超75天的,扣除全年考核奖7764元,考勤奖1941元,并不享受综合目标考核奖。

三、婚、产、建房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并初婚的),又办理了法定结婚手续的,给予两星期假期。再婚或子女结婚的,各给予3天假期。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教职工,产假的天数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助产假期为105天;破腹产假期为113天。请产假者不再享受全年出勤奖,即扣除1941元。

(2)小产者,给予两星期假期。

(3)确有需要的,在妻子分娩前后,男教工可申请享受3天护产假。

3、建房假:教职工建房或新房装潢的可享受3天假期(只享受一次)。

四、公假、进修函授、丧假

1、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单,并经校长签字方为有效。

2、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函授的教师,因学习需要须请进修函授假的,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教职工料理丧事的,经校长批准的,准丧假3天(外县籍教职工的途中往返时间不计在内),若超出期限,按事假处理。

公假、进修函授、丧假期间不扣发出勤津贴,超出规定期限经办理批准手续的按事假处理,不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旷工

未经请假,擅自不到岗或私自调课的作旷工论处。旷课一节扣发4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核奖776元,并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等资格。

一学期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者,除扣发半年考核奖3882元外,学校还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累计旷工15天以上,除扣发全年考核奖7764元和考勤奖1941元以及不享受综合目标考核奖外,学校将书面报告教育局,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六、旷、缺会

教职工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含升旗仪式和每周例会),须办理请假手续,经过请假未到会的为缺会,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为旷会。缺会一次扣除出勤奖20元,旷会一次扣除出勤奖40元。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校 长 室                                    

2015年2月

湘潭职院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9 23:36 | #4楼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军训等都须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而未续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分为:病假、事假、丧假、公假。

三、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按批假程序及权限,由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系领导、学生处、院领导批假,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学生干部,其它老师不得批假。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假。

四、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或事后办请假手续。

五、病假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病休证明。

六、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按第三条办理。

七、根据事假请假时间的长短,按班主任、系级、院级机构逐级履行审批手续。批假权限规定如下:

1、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政治辅导员批准,系学工办备案。

2、二天以内,经班主任同意,政治辅导员审核,系领导批准。

3、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同意,系领导审核,报学生处批准。

4、一周以上,经系领导审核,通过学生处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八、按有关规定,直系亲属死亡,附上有关方面证明,经班主任同意,政治辅导员批准,可请三天丧假(路程除外),由系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九、公假三天及三天以内,经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同意,有关处、系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系部同意,通过学生处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十、学生请假期满要按时到校,并报告批准部门或备案部门销假。假期不够,须根据累计请假时间,按第七条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十一、假期时间到达某一期限或不请假旷课达到某一期限,将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休学、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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