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请假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物业公司请假制度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人员管理及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一下条例:
1、员工当天如有紧急要事需请假≤2小时,可向部门主管申请,待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2、员工如有要事需请假两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半天,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并乐捐当天工资的50%。
3、员工如有要事需请假一天,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并乐捐当天的工资。
4、员工如有要事需请假2-3天,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部门主管申请,由部门主管上报经理待工作交接顺利后方可批准请假并乐娟相应天数的工资。
5、同一部门员工若无重大事件不允许当天同时请假两人,若有重大要事需与主管申请待主管上报经理后可酌情考虑。
6、员工当月如无重大要事不允许请假超过3天。
所有乐娟款项于当月24号前上交主管,逾期未交者扣发下月工资双倍。 乐娟款项用途:
一、保洁部门
1用于采购保洁奖品分发给当月表现优秀员工。
2 作为保洁经费遇特殊情况使用
二、协防部门
协防部门乐娟款项用于购买洗涤用品和正常办公用品。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 的正常运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鉴于公司目前员工多数居住市区,路途 时间长,暂行规定作息时
间为秋、冬季(十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日)上班时间 为早8:30, 下班时间为16:30, 夏季 春、 (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上班时间为8:00, 下班时间为17:30。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 十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 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 的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月超3次,酌情予以批评或扣款。 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每次扣款10元;超过十分钟,按每分钟增加1元累加。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 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 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 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 、 采取逐级审批制度, 员工请假 1 天 (含) 首先经项目监理组组长审批, 项目监理组组长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副经理报备方可 休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项目监理组组长审批,项目监理组组长向 总监理工程师及副经理汇报, 总监理工程师及副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总监理工 程师(含)以上领导层请假按级别逐级报批。
2、休假 4)、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 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0 天(含 3 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 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 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 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 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假 15 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 周岁,男 26 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 120 天,难产者,再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 予 15-30 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 45 天的产 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 7 天,晚育者为 15 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 3 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 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 5 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 超过 15 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 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 《年假单》 , 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 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 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 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 加班时间在夜间零时之前者可 补休半天假。加班时间至零时之后者,可补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 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八、如遇本规定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符者,按国家、省、市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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