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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请假制度
为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模范地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工作岗位。
二、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一次,签到时要如实注明签到时间,签到截至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
三、因出外审计而无法签到的人员,根据审计通知书确定的人员和时间由分管副局长出申请,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四、参加党校、自修等学习的人员,当学习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时,应服从工作需要。派出学习人员,由学习人员写出申请,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五、因病休息,需由门诊证明,有事请假由请假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并批准,及时将病事假证明交办公室备查。
六、工作人员有事要按规定请、销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股室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有事,要向局长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电告或托他人转告,回来后补假。请假期满后,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七、无故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国家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累计迟到五次,视为矿工一天。
八、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灵台县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明组织纪律,维护机关良好秩序,确保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旷操。
二、自觉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办理各项业务,上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溜号,玩游戏、聊qq、逛淘宝、炒股票、串门子,临时外出办事需向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或办公室(在被审计单位工作向审计组长)打招呼,否则按脱岗对待。
三、不论在本单位上班或在被审计单位工作,上班后十分钟不到者,算迟到一次,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计旷工一天。
四、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必须书面请假,无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工。回单位后要及时进行销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因故需要延长请假时间者,可电话请假,事后要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续假手续。
五、请假一律使用《灵台县审计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请假时需写清事由及天数,先由分管领导或审计组长签注意见后送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最后交办公室盖章统计并公示。
六、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离工作岗位,或者假满不到岗又不履行补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对待。
七、请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包括在内,在考勤计算假期时,予以剔除。请假期限未满而提前到岗上班者,按销假时间计算实际假期。
八、全年事假不能超过15天,法定事假、病假除外,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住院病假以入院证明为准。
九、考勤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做好统计,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十、机关考勤统计情况每周在局办公室进行公示,被考核人若有异议在公示后两天内及时提出进行核对
十一、对考核结果每月底由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会议通报一次,并实行处罚制度。旷操一次处罚当事人30元,迟到一次处罚当事人20元,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20元,旷工一天处罚当事人100元,罚金由当事人直接交财务室或在发工资时扣缴。
汶上县审计局考勤请假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工作岗位。
二、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签到时要如实注明签到时间,签到截止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
三、因出外审计而无法签到的人员,根据审计通知书确定的人员和时间,由股长写出申请,分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四、参加党校、自修等学习的人员,当学习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时,应服从工作需要。派出学习人员,由学习人员写出申请,分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查。
五、因病休息,需有门诊证明,有事请假由请假人员写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及时将病事假证明交办公室备查。
六、工作人员有事要按规定请、销假。股室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股长批准; 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由局长批准。副局长有事,要向局长请假。请假期满后,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七、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国家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累计迟到满五次,视为旷工一天。
八、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由纪检组会同办公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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