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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技员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镇机关干部请假制度执行规定如下:
1.请假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经批准后,请假单交于纪委书记存档,请假期结束后,当日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申请年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有效证明;事假应先抵消年休假;休假期间,除病假外,若遇抢险救灾和其他紧要事情,要服从镇里调配,休假期则延后。
3.加强对事假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双休日,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4.逐级请假:所有干部请假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请假单交于镇纪委存档。因公出差的请假必须附文件通知或分管领导意见。
5.上班期间中途下村办事的必须告知科室同事、分管领导,填写**镇外出办事去向登记薄,便于督查室掌握全镇机关干部的
乡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严肃干部请销假制度,保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纪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请销假对象为全体机关干部和工勤人员。
二、请销假范围是事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三、请假批准时间: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外,一年内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四、请假必须具备假条,1天以内书面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书记或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事情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请假,并在2日内由本人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在请假外出后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向准假领导续假,返回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干部在请假前,必须事先做好工作交接,请假后不得影响和贻误工作。
五、干部在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六、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县政府部署重大工作期间,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或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本部门出现生产、安全等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办公室认真做好考勤登记,并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第一周内进行通报。机关干部在一年内有1次违犯请销假制度的,在全乡干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有2次违犯请销假制度的,取消当年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处理;对2次以上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将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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