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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教师请假制度
一、明确批假权限,中层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假,所有教师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十天以内在校长处请假,十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
二、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假人必须到主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的,填写假条,并注明职课务代理人,然后持假条到政教处、教务处安排好工作,然后将请假条返回主管领导处,方可离开。否则以旷职论。
三、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捎假,不允许电话请假,更不能派假;确因有病,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者,家属必须在一响内来校请假,且代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职论。假满返校后必须消假。
四、遵守规定请假天数,全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产假超过规定日期按事假对待,超过者除每天扣考评分之外,扣发平均工资,本人承担加点费。其它例假必须遵守规定的天数,迟到和提前离岗按考评细则办事。三天以内的假由本人找职课务代理人,安排工作,三天以上七天以内正常的例假,属学校安排的付给加点费,超过规定天数由本人加倍承担加点费。
五、未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者,学校安排职课务,加点费同由本人加倍承担,并按考评细则扣去相应的分数。
二oo四年九月
学校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
(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三)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息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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