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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教师有事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履行正确的请假手续,正确的请假程序为 :自己调课填写请假条审批消假
2、请假条必须写清具体事由、请假时间、节次并请代课教师签字,请假时间段内无课的须注明,大课间、放学看护学生。再请相关领导签字,教务处把请假情况和调课情况做好记录后方可离校。无签字的视为无效假条。
3、电话请假回校后立即找相关领导补写请假条,不写视为旷工。
4、教师请假需自己调课,调课不准跨年级调课,不能调课的不准请假。
4、半天以内的由教导处范甲彬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邢长银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刘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教办审批。
二、考勤办法:
1、教师每天两次签到,一律在一楼办公室签名,放学时由学校领导在大门口抽查签退。
2、值勤教师应认真值勤,每天提前拿出签到簿,监督教师签到,并在规定时间画出相应的执勤符号。
3、值勤领导要及时收起签到簿,统计好出勤情况,每两周上报校长室一次。
三、记分办法:
1、事假:一般事假每节课扣0.2分。
3、特殊情况不扣分:如:婚丧嫁娶,培训学习,工作外派,公务外出。
4、迟到一次按请假一节计算,未签一次按请假两节计算。
5、考勤结果一周一公布,学期结束时直接计入量化(每学期考勤总分共12分,考勤结果直接计量化,减尽为止)。
注:本制度从2015年9月3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
2015年2月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范文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15]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师出勤方面的管理,建立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更好地调动全校教师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请假,包括公假、私假两大类:
(1)公假,指学校安排或同意的会议、培训、活动等工作,公假不扣款,但必须调好课。
(2)私假,指婚、产、丧、病、事假。产假、婚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丧假按当地风俗 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2、学校考勤是指上班、上课、政治学习、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的当月出勤考核。
3、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涉及到调课或影响正常作的请假,应安排好课务相关工作,严禁因请假而误课误事。
4、当月病假三天以上持医院诊断书向校长请假。
5、临时外出半天及半天以内由值周校委准假;一天以内向副校长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报送学区校长审批。
6、事假要写请假条,批准后生效,事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7、公务出差向校长请示,经批准后进行。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师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代签一次扣5元;上班迟到、早退次扣款10元,发现未请假又不在岗的教师每天(次)扣50元,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学校例会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
4、集体公益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值岗时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
5、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纪律,迟到早退扣款5元,缺席一次扣款10元。眼保健操由当节课教师负责,缺席一次扣款10元。
6、请事假者(不包含产假、婚假、丧假),按每天20元从本年度考勤奖内扣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课程节数累计处理。
7、当月病假三天内,不扣款;病假三天以上按每天10元从本年度考勤奖内扣除。以上病假应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进行核实,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确因病暂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8、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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