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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6:29:2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县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规范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和外出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第二条 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出差和参加会议,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外出审批手续。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县管科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 领导干部请假或外出,须到组织部领取并填写《淳化县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审批表》

第五条 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乡镇和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学习、考察、出差在三天以上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交组织部备案;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须征得县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由组织部审批。

(二)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经县级主管领导签字审批,交组织部备案;7天以上的,须征得县级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由组织部审批。

第六条 请假、外出手续原则上由干部本人亲自办理。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口头请示县级主管领导和组织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但有关手续必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补办齐全。

第七条 因病请假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第八条  严禁以学习、考察、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观光或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参观等活动。

第九条  考察、出差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进行,严禁借因公外出之便改变路线探亲、访友或绕道旅游观光。外出中途遇到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需改变线路和延长时间的,要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出差回来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将改变路线或延长时间情况作文字说明。

第十条  科级领导干部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进行登记,并向主管领导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外出承担工作任务者要书面说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要严格遵守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并把遵守此项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和奖惩干部的依据之一。凡科级领导干部不履行请假、外出审批手续,擅自离岗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有“不假而走”现象或假满逾期不归、未销假超过3天或出现两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格次;有“不假而走”现象三次或假满逾期不归、未销假超过7天的或外出无故改变外出路线、延长外出时间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格次,并进行诫勉谈话;有“不假而走”现象三次以上,假满逾期不归、未销假超过10天,或借考察、学习、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2015-11-18 17:26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领导干部“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积极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党组字【2015】57号),在遵守我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前提下,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范围

因公因私离岗外出不能履职的均需履行请假手续。

二、适用人员

学校处级在职党政领导干部(省派或校内派出的扶贫、挂职人员、干部调训、学习除外)。

三、请销假程序

1、学校二级单位或部门党政正处级干部离岗3天(含)以内、党政副处级干部离岗一周(含)以内的,需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进行书面请假,写明请假事由,安排好请假期间代管工作及责任等有关事宜。党政正职请假须相互沟通书面告知,并对工作做出安排。

2、学校二级单位或部门党政正处级干部离岗3天以上的,党政副处级干部离岗一周以上的,本人应先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假事由,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请假期间代管工作及责任等有关事宜后,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还需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各学院书记、党群团职能部门正职还须经校党委书记审批,各学院院长、行政职能部门正职还须经校长审批,待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学校党政正副职处级干部若属于国内外进修访学情况的,本人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负责人签字后,安排好请假期间代管工作及责任等有关事宜后,国内进修人员需经组织部、人事处联合审核,国(境)外留(访)学人员需经组织部、人事处、外事办联合审核,之后还需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各学院书记、党群团职能部门正职还须经校党委书记审批,各学院院长、行政职能部门正职还须经校长审批,待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假返岗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批准请假的单位报告销假,并到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若是回国(境)的领导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证件情况由外事办将因公出入(境)人员名单及证件编号向组织部统一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假,须提前履行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得先走后补办请假手续。

2、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离岗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期返回,不得擅自超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应提前向有关领导报告,电话续假征得同意后再补办续假手续;因公出国(境)的按照外事管理条例不得超期返岗。

3、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机关各部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能全部同时请假离岗。二级单位党政正职请假要互相通气并相互签字履行请假手续,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请假时,必须同时征得书记校长和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并指定代管工作的领导。

4、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临时因教学科研工作或外出开会等原因无法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时,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依据请假情况,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组织部,并指派专人进行传达,报告单上要明确指派人。由于未履行请假手续造成未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或由于指派人未及时传达导致的信息失灵或工作失误由未请假人或指派人承担。

5、职能部门组织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集体外出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书记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6、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内外进修访学时间,原则上正处级干部不超过半年,副处级干部不超过一年,不得超期返岗,若超期,免去其现任职务,保留其相应职级,待返校后根据岗位情况,再行安排工作。

7、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限内国内外访学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组织保障及违纪处理

1、各二级单位或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建立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台账制度,记录领导干部外出时间、次数、外出目的等,加强对本单位班子成员的外出备案和请销假管理,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2、加强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经费的监督管理、检查与审计,每学期各二级单位对领导干部外出经费明细情况向校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并随时接受纪委和审计抽检。

3、严禁借考察、出差、会议等名义外出公-款旅游。

4、在工作纪律检查或会议签到中发现无故离校或旷会行为的,将向校纪委通报情况,并向全校进行公示,每年度发生2次(含)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并不得在年度考评中评优。发生多次的,由校党委研究后形成处理意见。

5、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学期通报一次。凡不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的领导干部,要以书面的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纪律处理。外事逾期不归人员要按照外事纪律和组织纪律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2、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内进修请销假审批表

3、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外访学请销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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