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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教师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牡丹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晨、中午到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规定到校时间为准,若超过规定时间则为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必须向校长请假,并递交请假条。任课教师请假时,请假人自己找好代课人(请假三天以上的或因公出差的由教务处安排代课老师)在教务处登记后,再由校长批准生效。教务处要将调课情况按月公布。
三、事假、病假要求
每个月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以0.5天计(若任课教师在有课时间请假,哪怕是一节课的时间,也按0.5天记假)。任课教师请事假按每天20元的标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同时按《平安县职业技术学校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
教职工因病不能到校上班,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同时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代课教师,痊愈后到校上班须出具医院的证明进行补假。请病假按每天15元的标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长期病假的扣完当月绩效工资为止(重大疾病除外)。同时按《平安县职业技术学校
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
另外,代课教师每代一节课按10元的标准发放代课费(教师因公出差,教务处统一安排出差教师所任教的课程,达不到标准课时量的教师无偿接受安排的课程)。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按半天旷职对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旷职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同时按《平安县职业技术学校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在节假日组织统一活动,按正常上班对待,若迟到、早退或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职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的,3天丧假(不计路程假),为其他非直系亲属奔丧的按事假对待。
请假期满,应按时回校上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校的,应以电话向领导续假,如果未按时返校,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职处理。
教师请假制度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事假
1.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或事假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论处。
2.事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年级组的年级组长批准,半天以上1个工作日以内由值周副校长批准;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教育局人事科批准。
3.事假30元每天。事假期间如有值班、课务等,以每课时20元计算。无故旷课50元每节,未经批准擅自外出50元每次,无故旷工100元每天,并全校通报批评。
4.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包含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等,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钱,否则按旷工论处。
5.若生病或遇急事须电话请假的必须同时告知年级组长和教导处,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存。请假经批准后要妥善安排好课、事务后,到教导处登记,并将假条交校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论处。
6.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二)病假
1.病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要出具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如需继续延长假期的,要由区教育局指定医院复检,符合条件后的重新办理病假手续。病假期满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校长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3.病假30元每天。病假期间课务、值班等,以每课时10元计算。
(三)婚丧假
1.婚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
2.法定婚龄、晚婚,婚假7天。
3.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逝,丧假3天。
(四)产假及哺乳假
1.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
2.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一个月。国家规定产假时间,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3.女职工怀孕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适当休息。
4、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5.子女出生一年内,生育子女职工哺乳假为每次30分钟,每天不超过两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超出时间以迟到或旷工论处。
(五)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内。
(六)请假制度自2015年3月1日开始执行(由校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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