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请假制度
单位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请休假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站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因病、事、婚、丧、产、探亲请假,必须事先办事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来单位请假者,必须打电话向站长请假,假满回单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须持医院或医生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职工事病婚丧产探亲假期间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假期连续计算。
三、职工请假批准权限:站长、书记请假3天以内的由站长、书记交叉审批;3天以上者,报县局主管领导审批。副站长请假7天内者由站长审批,7天以上者报县局审批。职工病、事、婚、丧、产、探亲假由站长审批。
四、假期待遇
事假:当月请事假3天以上者,从第4天起扣发日工资。 病假:3天以上者(未住院),从第4天起每天扣发工资20元,7天以上者扣发日资。因病院不超过1个月者,工资照发,超过1个月者,发放80%工资。
婚、丧假:假期为7天。
产假:假期为90天,哺乳期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15天,最多不超过110天,假期工资照发。
探亲假:父母在异地和配偶异地居住的均享受年度探亲假,假期30天(不含路途),假期工资照发,假期内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报销单程汽车和火车费用,路途1500公里以内6天,1500公里以上10天。
五、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各种奖金减半发放,病假累计全年超过180天或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扣发各种奖金。
六、职工自行报考各种在职院校者,20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20天不予发放工资。
机关单位外出请假制度_职工外出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 (都办发[2012]41 号) 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干部职工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外出请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提前向局长请假。
2、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盐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经 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请假。
3、各单位主任、书记原则上要有一人在岗,不能同时请假。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确需离 开本市,须向局长请假。其他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 ,须向分管 领导请假。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一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5、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之内(含三天) ,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班子成员会议的,须向局长请假。
2、各单位正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里会议、活动,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并由办公室备案。其中,局务会以及局系统大会的请假,须首先经局长批准;各种专题会办 会议和局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 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 须首先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 局领导批准。
3、凡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正职不能参加的,应按以上要求事先请 假,同意后派主持工作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4、局系统其他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须向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经同意后,报会议、活动组织单位备案。
三、干部职工请假制度纪律
1、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手中的工作 后方可离岗,并明确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请假时限及时返回。假期结束后,履行 销假手续。
3、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请假情况的登记备案,落实督查工作。
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人员请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机关单位请假#e#为了加强机关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调动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制度和市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
2、自觉按时上下班,建立出勤登记制度,每月考核,每月出勤情况以处室为单位按月将考勤表报委组织人事处备案。
3、工作人员因事或享受年休假的必须事先有报告。三天以内的,应口头向处室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三天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本处室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批,办公室备案。处室负责人请(休)假,均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安排好本处室工作,指定专人临时负责本处室的工作。
4、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借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办事的应同本处室人员打好招呼;如次日有外出事项或请假的,应提前说明或办好手续。
5、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一星期以上的,须经医院证明,并由处室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其它需要休息调养者,可按干部年休假办理。如超过年休假天数者,应提出报告,由分管领导视情况妥善处理。
6、工作人员需休假的,应根据本处室的工作情况交替休息,不得耽误正常工作。凡工作人员请并事假者,并事假天数折半冲减其本人年休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事假天数不得超过其本人的年休假期。
7、在节假日期间因公出差、开会、办事,应如实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酌情予以安排调休。
8、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述规定。违者给予其批评教育,并结合考核办法,作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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