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报批制度

时间:2022-04-20 16:09:5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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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报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告假行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共黑龙江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对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作如下规定:

请假报批制度

一、厅长离省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履行向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程序,起草厅长外出书面请示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请示内容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厅长离哈出差(访),由厅办公室通过《厅级领导活动日程》通报其他厅级领导;其他厅级领导离哈出差(访)或事假,应向厅长请示。厅办公室常务秘书要掌握厅级领导外出情况,并告知常务副厅长。

三、厅级领导不能出席厅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厅机关综合性会议或重要活动,应向厅长请假,同时告知常务副厅长。

四、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实行请假报告分级管理。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事

假时,应事前向分管厅级领导请示,同时报告厅长、常务副厅长。其他处级干部出差或事假3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3天以上的,由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出差或事假1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分管领导请示;2天以上的须同时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

五、厅办公室通知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本人应事前向常务副厅长、分管厅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厅长报告。

六、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和事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七、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包括节假日)和事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络。

八、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参照执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2015-11-18 21:14 | #2楼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请假,同时报告书记。

3、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书记、请假;人大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学生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制度2015-11-18 17:46 | #3楼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分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说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

1.一节课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内的请假,由值周行政审批。

4.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办主任审批。

5.两天及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陈店联小学生请假条》和《出门凭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医务室或社区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证明。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报相关部门,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五、其它

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4.学生在校期间,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来不及请假的,可事后补假条。

5.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6.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陈店联小:20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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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学校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用内线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经带班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6、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8、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请假报告制度2015-11-18 21:44 | #4楼

为了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干部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请假报告,请假原则下一级要向上一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要用书面报告,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请“霸王假”,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但事后要补假。

三、批假权限、时限:

(一)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请假,须报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科长(经理)及以下的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批。

(二)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半天,由本科室科长(经理)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批;请假2天及2天以上者,由请假人书面提交科室领导签意见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再呈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三)干部职工公休假由所在科室领导签意见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再呈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请病假必须持医院有效证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人需离开市中心城区活动的,要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书面或电告科室领导,然后按程序请示报批。

四、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或暂离岗位时,须报告分管领导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一)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外出,须向主任(董事长)汇报;

(二)科长(经理)外出须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报告,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三)其他人员外出须报告科长(经理),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四)科室全体人员因公外出,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

五、主任(董事长)参加有关会议,涉及重要事项的要向领导班子通报。副主任(副董事长)参加有关会议,对涉及管委办(公司)的内容要向主任(董事长)报告。科长(经理)和有关人员代表管委办(公司)参加市以上有关会议,要及时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报告,并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向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六、单位的重大事故,如失窃、车辆事故等应及时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向主任(董事长)报告。

请假审批制度2015-11-18 8:56 | #5楼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从严治局”的方略,维护我局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广电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由人事培训群团部负责统一考勤。

(二)局所有干部职工每天早上、中午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中间外出需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准许外出条方可外出,未履行公务请假手续,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超过20分钟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未履行公务、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到岗者,旷工1-3天罚款处理,3天以上按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非特殊情况越权审批的公务和请假审批手续,按无效处理。

(四)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天)罚款50元并扣除相应工资。人事培训群团部应及时将每天考勤情况予以公布,并通知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当天将罚款交人事培训群团部。

(五)工作日内中午原则上禁止饮酒。如因饮酒造成迟到或旷工者,按处罚标准两倍予以罚款,后果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考勤及请假审批程序

(一)公务外出或因并因事(原则上不准请假)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公务或请假审批单,按批准权限逐级审签后,送交考勤人员记入考勤表。

(二)局领导班子副职无论-公务、请假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考勤时,均需由局长批准。

(三)半天以内:部室主任由局主管副职批准,部室副职和一般员工由部室主任批准。

(四)一天(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部室主任需经局主管副职审核由局长批准,部室副职和一般员工,需经部室主任审核后由局主管副职批准。

(五)三天以上:因事、因病或工伤请假,部室正副职和一般员工,均需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六)因并工伤需请假的,三天以上的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查实的,由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病情或工伤鉴定。情况属实的,由局长批准。如经鉴定发现请假人员弄虚作假,取消请假资格并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三、银虹公司乡镇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分公司职工8:20必须到岗,若不到岗,罚经理10元/人次。

2、分公司经理要坚守工作一线,查处一次不在岗罚款50元。

3、职工请假以假条为准,没有假条的视为旷工,罚款50元/人次,罚经理50元/人次。

4、职工住院或休病假,一律由被指定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为准,无诊断证明的无效。

5、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守岗位,无故提前离岗按旷工处理。

6、各分公司晚上必须安排职工值班,值班人员脱岗的罚值班人员50元/人次,罚经理20元,发现没有安排值班的,罚经理50元。

四、工资发放办法

(一)事假停发效益工资。

(二)婚假、丧假发个人岗位工资。

(三)产假发个人岗位工资,每月给予200元经济补助。

(四)经批准的病假人员,每月给予200元经济补助(不足一月按天数给予相应补助),停发效益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岗位工资:一个月内发个人岗位工资;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个人岗位工资的90%;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发岗位工资的70%;一年以上发岗位工资的60%。

(五)工伤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发个人岗位工资和本岗位平均效益工资。

(六)各承包单位工伤人员发放工资由工伤人员所在部门支付。

(七)年休假执行档案工资。

五、成立组织,加强审查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成立局并事假、工伤鉴定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异议的事假、病假和工伤的审查工作。

六、播控中心、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大队、网络分公司遵照本制度安排日常考勤,每月汇总后报局人事培训群团部。

七、本制度自xx-xx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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