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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请假制度,加强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现将规范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休假等缺勤,必须请假。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二、严格出勤和请假登记制度。请假登记是加强请假管理的基础工作。请假须统一到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的同志处办理请假登记手,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续,统一填写《丽水市水利局请假审批表》批。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请假登记工作,并将出勤和请假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局办公室存查。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及请假情况,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
三、严格销假制度。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须向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局办公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处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取得联系,先行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四、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处室(单位)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
五、按规定办理法定假。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丧假、产假等,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财务统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市水文站、市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处、开发区水利服务站、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市玉溪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请假由各自按规定权限审批和管理。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局下派工作人员的请假统计工作,市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并报局办公室备查。处负责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请假统计工作,附件:丽水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严格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防机字〔2015〕12号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严格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中心、站):
为严格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范请销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
休假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时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休假须填写《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休假申请单》(见附件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机关党委审核备案。部门负责人休假需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填写《市人防办部门负责人休假申请单》(见附件二)。
休假结束,应及时告知机关党委销假。
二、事(病)假
因事、因病请假须填写《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事(病)假申请单》(见附件三)。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后,送机关党委审核备案。部门负责人请假需办主要领导批准,填写《市人防办部门负责人事(病)假申请单》(见附件四)。
因事(病)全年请假累计天数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因病请假应出具相关医院证明,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后须补填事(病)假申请单。如需续假,须经批准领导同意后到机关党委办理续假手续。
事(病)假结束,应及时告知机关党委销假。
三、因公出差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填写《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单》(见附件五),按程序审批后送综合处,并到机关党委备案。部门负责人因公出差需办主要领导批准,填写《市人防办部门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告单》(见附件六)。
四、其他事宜
1.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机关党委对工作人员请销假情况审核备案的同时,按月度统计通报各部门请假情况。
2.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4.各中心、站参照执行以上规定。
附件:
1.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休假申请单
2.市人防办部门负责人休假申请单
3.市人防办工作人员事(病)假申请单
4.市人防办部门负责人事(病)假申请单
5.市人防办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单
6.市人防办部门负责人外出请假报告单
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建立完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的干部(副局级以上单位正副职干部,下同)必须带头遵守上下班纪律,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论因公因私,凡离开廉江的,均需事前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才能离廉外出。
二、加强组织纪律,实行逐级请假。
(一)市直单位的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正职领导外出分别向或市政府领导请假。副职请假时间超过10天的,还须向分管市领导报告,正职领导请假超过10天的还须向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镇(街道办)副职领导外出向正职领导请假,镇委书记、街道办工委书记外出向书记请假;镇长、街道办主任外出向请假。
三、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把外出的时间、地点、所办事项等,报告办公室秘书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室,由秘书室呈办公室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领导干部外出返廉后要及时销假,如有超期的,要按原来请假程序报告。
五、其余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由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精神,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外出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造成行政失职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廉江办公室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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