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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一律执行请假报告制度。
1. 副校长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校长或党总支书记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2. 各部门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 各部门副职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部门正职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 副校长、部门正职和副职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出国等)必须向校长或党总支书记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 校长和党总支书记因公或因私外出均参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请示报告。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2015年6月3日
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制度
1、医院正院级领导外出活动或休假离开玉溪市区三天以内,应告知副院级领导及院办、党办主任;离开玉溪市区三天以上,应向市卫生局长请假备案;离开玉溪市区七天以上应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部请假,并报告去向,指定一名院领导临时主持医院工作,回院后及时销假。
2、副院级领导外出活动或休假离开玉溪市区三天以内,应向院长、书记请假,报告去向,院办登记备案;离开玉溪市区三天以上,应向主管局领导请假;离开玉溪市区七天以上,应向组织部请假,并报告去向,回院后及时销假。
3、科主任、科长、支部书记外出活动或休假离开玉溪市区1天以上(含1天)须到院办及医务科(支部书记到党办)请假备案;离开玉溪市区3天以上(含3天),必须向分管院领导和院长请假,报告去向,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并持分管院领导或院长签批的请假条到院办和医务科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回院后及时销假。
4、科室副主任、副科长、支部副书记、护士长、科主任助理外出活动或休假离开玉溪市区1天以上(含1天),应向科主任、支部书记请假,离开玉溪市区3天以上(含3天),必须向分管部门请假备案,报告去向,护士长须指定临时负责人,回院后及时销假。
5、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在科主任、护士长外出期间应加强对该科室的质量控制,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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