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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4:50:3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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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初级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15]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石牌初级中学

新华路初级中学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7 10:13 | #2楼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师考勤和考绩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的纪律性和责任心,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新密市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的界定

上午、下午第一节预备铃声落未签到的为迟到,上课铃声落15分钟后还没有到办公室的为旷工,上午11:30、下午夏季6:00前、冬季5:00前离校为早退。

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 早上 7:508:00 下午1:502:00 2:503:00 下班签到时间 中午 11:3011:40 下午 5:005:10 6:006:10

二、对请假批准手续的规定

1、教师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论长短都必须写请假条,没有请假条、口头请假、捎假一律不算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2、请假在四节以下(包含四节)由当天值班领导批准签字后,请假人亲手交教导处登记备案。

3、请假在四节以上两天(十四节)以下由校长亲自签字批准后再由值班领导签名,请假条交教导处登记备案。

4、请假在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有中心校领导批准后,教师拿中心校批准的假条再找校长签字批准,然后请假人亲手交教导处登记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的须经教体局批准。

三、对教师请假期间授课的规定

因请假造成的误课问题,请假在一周以内有个人自行调整安排,并报教导处备案,一周以上由学校安排。因病因事,由学校调整课程的,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请假人每缺一节课扣除0.5分,同时该代课教师每节课加计1分,无故旷课每节课扣除1分。

四、对几种公假的规定

1、女教师产假为三个月,假期包含处于期间的节假日。

2、教师本人的婚假为七天,子女结婚三天假,假期包含处于期间的节假日。

3、根据教体局规定,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三至七天,假期包含处于期间的节假日。

五、销假规定

教师请假须履行销假手续,提前销假,由当日值班领导在假条上注明,不销假视为旷工。实际请假时长以销假时间为准。

六、对教师请假、旷工、旷课、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不包括公假)

1、教师病事假请假一节扣5元,学校例会、每周一的升旗,教研、大型集会请假者每次扣10元。

2、教师旷工每节扣20元,旷课每节扣50元。

3、教师缺签一次扣5元,查岗不在岗的每次扣20元。

4、期中与期末考试、评卷每请假一晌扣50元,迟到一次扣20元。

(以上所扣款项一律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5、教师每月出满勤积10分。每学期的考勤积分为10分。教师每请假一节积-0.5分,每缺签一次积-0.5分,每缺岗一次积-1分,每旷工、旷课一节积-2分。凡是重大活动(教师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考试、评卷等)请假的每请假一节积-2分。本月积分不够扣的从下月积分中扣除;本学期的考勤积分不够扣的从总分中扣除。

6、此制度中除公假外,教师本人出现重大病假或突发重大事件请假处理办法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华路初级中学 2015年2月

会宁县翟家所初级中学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7 22:10 | #3楼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为了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生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到政教处请假;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周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所有请假必须是学生本人持假条或家长亲自到校当面向有关教师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假条不许一条多人。假条应由班主任亲自管理,不得把已签名或盖章的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班主任要严格控制请假,班级请假情况纳入班主任绩效考核。

3、请假条应注明请假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和起止时间,学生必须在假条存根上签字。

4、学生应严格遵守请假规定,班主任不在校时,向科任教师或值周老师请假,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科任教师或值周教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即与家长取得联系,未经批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5、请假外出的同学,应将班主任及政教处签字的标准请假条交门卫后方可离校,无假条或签字不全者门卫不予放行。请假回公寓楼的同学应将假条交楼管处,在楼管处登记后,方可回公寓楼。

6、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做到无事、无病不请假。各班级应根据学校的情况反馈,及时把握班级的动态,进一步提高班级的管理水平。

7、本制度解释权归政教处。

8、本制度二零一二年八月修订,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会宁县翟家所初级中学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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