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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通知
各股室、站、队: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局干职工请假制度,强化干职工的劳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万发[201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审批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股室、队、站审核或审批或报分管领导、局长、局班子批准。
二、规范审批权限:
1、事假:3天以下(含三天),股、室、站、队审批;3-10天,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3个月以下,由局长或局班子研究审批;3月以上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2、病假:由个人申请和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视病情由股室、站、队、分管领导或局长或局班子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参照事假规定;6个月以上,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三、严肃劳动纪律: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病、事假批准期限未按时上班的,视情况按相关人事劳动政策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请事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参照万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按超过一个月的实际天数取消以月度计发的平均每天的津补贴及下乡补助。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1、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以及法定休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实行请销假逐级审批原则。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各科室校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校负责人审批,2天由各科室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逐级同意后提交局长审批。
3、请假必须按程序审批。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审批后需及时报办公室备案。病假、产假(流产假)需附医院证明。
4、假期满返回,请假人需及时向审批人当面销假或电话销假,同时及时向办公室办理销假登记。
5、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时返回,请假人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审批人说明情况,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6、病假、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请销假制度是每个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的纪律,任何干部职工都不得违反规定。对干部在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到给予处分,同时视情抵消年休假。
附:
1、请假审批表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规定一览表》
房山区体育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校长室关于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严格我校请假制度,规范校务系统请假流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室明确有关请假的几点要求:
1、任何人不得未经请假擅自脱岗;
2、因故请假,必须严格按照校园网“校务系统”请假流程进行(具体流程见校园网“校务系统”栏);
3、网上请假后,请及时查阅审批情况,如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等待结果,须电话向处室负责人或学校领导口头请假,说明情况;
4、各处室负责人认真负责,每天及时查阅、审批本部门教师的请假手续,报送相关领导。
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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