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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应急值班制度
为加强全局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楼内部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排,每周的值班值宿人员安排表由信息科统一在一楼电子屏幕上及时公布。各驻外单位日常的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编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安排统一上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局办公楼内部政务值班地点设在一楼门卫室,值宿地点设在二楼值班室;各驻外单位政务值班值宿地点由各单位自行设立。
三、全局政务值班时间为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2:004:00;值宿时间为每晚6:00至次日早上7:00。(值班值宿时间可据市政府具体安排而进行调整)各驻外基层单位参照此时间,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
四、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或找他人替岗;原则上不允许自行串班,但因病、因事或公出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值班值宿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示,经请示同意后,可由领导安排或请他人代值。代值者应履行值班值宿期间的一切职责,出现问题由代值者负责。
五、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时承办的事情要处理完毕,未及时处理的,要向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六、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值班值宿期间的来访接待、文件的签收、电话接听与处理,做好登记和记录,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在遇紧急事件发生时,可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和职权范围自行处理,同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请示和报告。
七、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不得将领导的家庭住址、电话随意告诉他人,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的“三防”工作。
八、带班领导及办公室应不定期抽查值班值宿情况,发现擅自脱岗或离岗者,第一次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在全局进行通报;第二次罚款500元,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若无故脱岗延误紧急事务处理的或造成损失的,将对脱岗人员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工作另行安排,并根据事态大小追究其责任。
九、因上级主管单位(如公安机关、纪检委等)抽查发现擅自脱岗或离岗者,处罚单位的罚款由脱岗或离岗者自行承担,单位将对当事人追加罚款500元,同时在全局进行通报,经局党组研究后,给予当事人政纪处分。
中江县水务局 防汛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密切监测雨情、汛情和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确保发生灾害时反应迅速、处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防汛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一、值班纪律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离岗和值班电话呼叫转移。每天上午8时30分为交接-班时间。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必须报经值班领导和防汛办公室批准,值班领导要及时协调,充实值班人员。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了解雨情
包括降雨中心、降雨雨量及江河、水库的水位、流量、库容情况。加强与气象局衔接,及时掌握气象信息。
(三)了解工情
及时主动掌握江河堤防挡水情况、警戒水位情况、水库水位、库容、泄洪、值班情况等以及涵闸、城镇内涝情况。
(三)了解灾情
及时联系受灾地区,了解灾情险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性质、人员伤亡、处理措施等情况。
(四)传递信息
当有大雨以上天气信息时,值班人员立即用手机短信和电话两种方式向指挥长、副指挥长、县带班领导、局值班领导报送信息,并抽查乡镇单位值班情况。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带班领导报告。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如开闸泄洪)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并做好记录。
三、值班和带班制度
(一)汛期实行局班子领导值班和县领导带班制度。一般情况每周安排一位局班子成员值班,一位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带班。当全县出现较大范围的强降雨,江河水库汛情严重,防汛抗灾进入实战时,由防办报告,可增派局值班领导。
(二)防汛紧急时,局行政办公室、局防办、管理所、供水站、水利推广中心同时实行股室负责人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内办公室要有人值守。
(三)带班局领导主要负责上下协调,组织召开会商会,督促落实调度方案和险情处置工作;值班领导负责归纳并提出重要的调度意见、险情处置方案。
(四)各基层管理站在收到重要天气消息或出现中雨天气时,分管副站长应到岗,降雨达到50毫米时,站长必须到岗,并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四、汛期重要水、雨情处置
(一)水情处置
1.当凯江河水位接近警戒水位423.5米时,流量约1600立方米/秒,中型水库达到和接近汛限水位或正常高水位且有可能溢洪时,都必须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上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并督促落实指挥长的批示命令。
2. 当凯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424.5米时,流量约2500立方米/秒,或中型水库大量溢洪时,为特急重要情报,应及时上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局班子成员及防办人员无条件第一时间赶到防办待命。
(二)雨情处置
1.当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时,带班领导要及时到防办了解掌握相关乡镇灾情,若出现较大隐患和重要灾情,立即报告副指挥长和指挥长。
2.当个别乡镇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时,带班领导马上到防办负责上下协调,督促落实调度方案和险情处置工作,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
3.当全县有5个乡镇以上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时,指挥长、副指挥长、带班领导马上到县防办会商。局中层以上干部,局防汛应急各工作组成员到岗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当降雨量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指挥长、副指挥长、带班领导,局班子所有成员马上到县防办会商。局所有干部职工到岗待命,按分工分赴乡镇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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