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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急诊值班制度
一、 检验科为全院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急诊服务应做到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二、 临床医师根据病人病情、诊治需要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
制度》确定的急诊项目范围送检急诊样本。临床医师应于申请单显著位置加盖“急诊”印章或清晰标注“急诊”字样。
三、 急诊标本应做好标本交接登记并及时处理。生化项目<2小时出具报告,常规临检项目<30分钟出具报告,并在《急诊检验登记及处理记录》上详细记录。
四、 急诊检验完成后,可先将检验结果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电话通知后也可通过电脑查询系统阅读检验报告。必要时检验科应指派工作人员将急诊报告及时送到临床科室。
五、 检标本检验结果有明显异常或与诊断不符或有其它疑点时,应予复查并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
六、 检验后样本应妥善保存。
检验科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因事确需短时间离开值班室时,务必标明去向。由于失职而造成的纠纷或差错,值班者应承担责任,要严肃处理。
2、值班人员要急病人所急,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检验并报告结果。抢救病人标本应优先检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值班报告。
3、当班者应在做好检验工作的同时,做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4、当班者要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重要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
5、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6、非本科室人员不应进值班室。
医院检验科值班制度
1. 检验科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负责急诊检验和科内必须进行的各项工作。
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需进病房采血应告知急诊室人员。
4. 负责检查烘箱、温箱、冰箱等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如有异常立即处理,处理有困难立即报告总值班。
5. 检查科内门、窗、水、电和煤气是否关好,确保科内安全。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的工作。如有尚待处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如遇到疑难问题,应按级汇报并记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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