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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应急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工作,确保联络畅通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紧急事务处理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2〕74号)、《高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高政办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工作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谁值班谁报送谁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全体干部职工均参与值班工作,按照局办公室值班工作安排,每周安排一名副局长全周总负责,每日安排一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组安排一名科长带班和两名工作人员值班(1人白班、1人夜班),切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等职责。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间的值班事务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每组值班人员负责工作时间以外的值班事务。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安排一名副局长总负责,一名科长带班、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司机值班(两名工作人员1人白天、1人夜间、司机负责公车任务),负责24小时值班。
第五条 值班工作主要职责:
(一)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工作日志》、《值班信息》、《值班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报送。
(三)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情况。
(四)及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局领导和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批示(指示),及时督办局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五)当发生一般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或蓝色以上预警时,带班科长应立即通知总负责领导,并赶赴事发现场核实情况,值班人员需立即通知分管局长和局长赶赴事发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
(六)向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及时报告相关科(室)和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局领导指示,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第六条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准确、精炼应答。重要来电要详细、准确做好记录,并视具体情况要求来电方尽快书面报送有关事项。
第七条 值班责任制度。值班人员要全程负责跟踪,并及时办理值班期间接报的事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八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事项和相关处理情况,做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第九条 信息报告制度。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谁值班谁报告谁负责的制度。
(一)信息接报。局属各科(室)、单位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局值班室汇报情况(交通运输局值班、传真电话:5241401);局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10分钟内)向带班科长、总负责领导、局长汇报情况。对于一般(Ⅳ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或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总负责领导接到汇报后,按照局长指示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汇报情况(办公厅值班电话:5222311、传真:5221510,市政府办公厅值班电话:5222391),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事件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值班人员和带班科长要及时认真研判,收集汇总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总负责领导随时保持联系,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后报告;属紧急情况的(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边报告、边核实。
(二)信息上报。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局编制的《值班信息》格式(高交字[2015]22号文件附件规定),按照程序、等级、时限、内容的要求,经带班科长和总负责领导、局长同意后,向高平市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报告方式:通过电话、传真等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事发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报送电话:高平市政府应急值班电话:5222391。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值班电话:2023595、2031442,传真:2024772。)
(三)信息续报。值班人员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初报后,要持续向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询问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续报新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终报一次。
(四)信息核查。接到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查反馈。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说明原因,并按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值班室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须书面交接值班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落实交办事项及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或接收有关信息,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第十二条 充分依托政务信息平台体系,不断提高政务值班信息化水平,增强获取、研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能力。办公室要及时更新各单位电话资料、特别是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电话资料。确保值班渠道畅通。
第十三条 总负责领导、带班科长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值班事务。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的。
(四)接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及时、认真对信息进行研判,或研判出现重大失误的。
第十五条 局下属单位及重点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接访值班制度
一、接访值班时间:
从2012年6月起,由局机关各科室、公路站、运管所、综合所轮流接访值班,每个单位接访值班一个月,具体见值班表。接访值班时间为上班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接访值班地点:
局门东旁信访接待室
三、接访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按时到岗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空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所有外来人员登记,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凡外来人员找局领导的,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凡外来人员到公路站、运管所、综合所或者局机关各科室办事的,请与公路站、运管所、综合所及局机关各科室联系;凡上访或集访的,一律与局监察室联系,由监察室安排在信访接待室接访。
4.凡值班期间有事需请假的,公路站、运管所、综合所值班人向本单位请假;局机关值班人员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并及时安排好替班人员,确保值班期间有人在岗。
5.值班人员要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接访、主动服务,树好形象。
6.局监察室会同局办公室,加强接访值班期间督查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绛县交通运输局值班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特制定局值班制度如下:
一、机关值班实行全体工作人员分组轮流值班制,具体值班安排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轮流值班,适逢节假日或重特大事件等值班时,白天由四名女同志值班,值班时间为8:0020:00;其它时间由男同志值班,时间为每天20:008:00;双休日白天由门卫人员负责值班。
四、值班人员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时,必须找人自行挑换,不得找借口不参加值班和无故缺岗。
五、严禁出现脱岗、缺岗情况,值班人员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问题或其它严重后果的,除承担赔偿损失外,还要依照规定追究当承责任。
六、值班期间,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或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局主要领导。
七、值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事情。值班结束后,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八、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值班人员,在年终考核是要要予以惩戒教育。
兵团交通局网站值班读网制度
一、值班制度
1、 政府网站实行工作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2、 每月末制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负责工作监督、处理应急及临时、突发事件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省、市重大活动特殊安排假日,临时制定值班安排表。如遇当日值班有事请假的,由下一值班人接替值班。
3、 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二、值班任务
1、监控兵团交通局门户网站,保证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行。
2、监控数据中心机房,随时查看电源供电状况、空调制冷恒温状况、夏季雷雨时候安全状况,保证机房安全。
3、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要求
1、在当班人员的个人计算机桌面浏览器上,始终保持兵团交通局门户网站,呈打开状态,阅读网站内容,随时监控网站情况,发现网站或页面信息异常,马上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修正和恢复。
2、随时了解机房运行情况,查看电源供电状况、空调制冷恒温状况、夏季雷雨天气期间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马上通知相关维护人员,及时处理问题,保证机房环境安全可靠。
3、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内容包括:当日兵团交通局门户网站的站点及页面信息监测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4、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接待无工作关系的人员在值班室内打牌、饮酒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值班时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的,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请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暂时离岗。
兵团交通局
2015年8月20日
交通运输局机关夜间值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我局将实行局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夜班制度。现特制定值班制度如下:
1.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自觉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替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巡视,接-班、交-班、值班期间定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车库门锁、大门及其他重点部位安全情况;加强巡逻与监管,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向公安部门报警。
4.值班人员当日值班结束后,要及时做好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及时清理值班室卫生。
5.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进行饮酒、赌博等影响值班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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