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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休假管理规定
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形象,传播公司企业文化,使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中焙咨询连锁店面营业人员。
第一章 工作时间
一 常规:
1. 月度休息以自然周为单位采用周日休息
二 考勤
按上,下班的实际时间签到
签到弄虚作假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代签到:被签人第一次罚款50元,代签者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
若经领导同意的调班,在备注栏说明,私自调班作旷工论处.
不签到一次扣款5元.并由人事经理在签到单上相应空白处注“忘签”并签名。否则按旷工论处。
1. 员工不允许迟到,迟到10分钟内,扣罚5元/次,30分钟内罚款8元。30分钟到2小时以内扣罚10元/次,2---4小时扣罚20元/次,4小时作旷工处理。时间以公司签到卡的时间为准。月累计迟到四次含四次另处以50元罚款。
2. 不允许早退,处罚方法等同于迟到处罚。月累计早退三次含三次另处以50元罚款。 3. 上班不允许擅自离岗,擅自离岗与迟到等同处罚,月累计擅自离岗三次含三次另处以50元罚款。
4. 旷工属恶劣事件,旷工一天处以30元/天,管理职位者处已40元/天,经理级处以60元/天。累计月达到四天及以上(含四天:对正常的工作造成影响,另处以100元处罚)月累计达六天(含六天的予以开除)
5. 员工外出等特殊情况无法即时签卡时,可由上级领导在卡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6. 加班需得到副总经理以上的批准,没有批准的加班不得领取加班工资,被批准的加班按规定领取规定的加班工资。
第二章 假期
一、休假程序
员工申请任何假期均须递交《请假表》,除急病(事后要凭医院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及特殊事假外,所有《请假表》必须获准后最少须于一日前呈交人事部。人事部负责员工之假期与考勤记录。
二、法定假期
签定协议的员工每年享有下列十天法定假期:
(一) 元旦一天(1月1日)
(二) 春节三天(农历年初一至初三)
(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 (五) 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半天(3月8日下午) 具体放假安排参照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另发通知。
四、特别有薪假期
签定协议的正式员工享有下列特别有薪假期:
1. 婚假:在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享有3天婚假。
2. 丧假:在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享有3天。(仅限直系亲属)。
3. 产假: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怀孕女员工必须于预产期前至少两个月凭结婚证及准生证等证明向人事部门申请请假。(2个月半薪)。
4. 男性护理假(5天全薪)须提前一个月凭结婚证及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证明向人事部门
申请请假。
五、年休假
1. 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申请有薪年休假:(以自然年计算)
2. 满一年的员工享有3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累计年休7天(多出的以工资折算)
3. 不满一年但满10个月以上的有3天年休 4. 在6--10个月以上的有2天年休 5. 满3—6个有1天年休 6. 3个月以下的没有年休
五、病假(半薪)
1、病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表》交上司签字并在人事部备案。若患急病,须于上午九点半前打电话给人事经理讲明病情,事后应补填《请假表》交科室经理批准并在人事部备案。
2、三天以内的病假应填写《请假表》交人事经理批准并在人事部备案。
3、五天以内的病假须出示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休息建议书,事后应填写《请假表》交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备案。
4、员工批准病假休息期间,绝对不允许从事其他任何职业,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视为严重诈骗行为而予以除名,并不发未发的工资。
5、凡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其病假单无效。
6、病假期间享受0。5倍工资待遇。年累计超15天以上只发放病假生活费,即30%的工资。
六、事假(没薪,不扣)
1、 一天以内的事假须于前一天填写《请假表》交上司批准并在人事部备案,特殊情况须于上午九点半前打电话给人事经理讲明原由,事后返回公司应补填《请假表》交人事经理批准并在人事部备案。
2、 三天以内的事假应填写《请假表》交人事经理批准、人事备案。
3、 五天以内的事假应填写《请假表》交人事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人事部备案。
3、 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 事假为无薪假,年内不准超过20个工作日,每次请假不超5个工作日。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身处职场的上班一族,最关心的莫过于2015 年会有多少假期,怎样安排才能休到最多的假。对于企业来讲,休假制度怎样制定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则是最重要的。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 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 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 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 法定节假日
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SPAN>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5 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 1 月1 日至3 日放假调休,共3 天。1 月5 日(星期六)、1 月6 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 2 月9 日至15 日放假调休,共7 天。2 月16 日(星期六)、2 月17 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 4 月4 日至6 日放假调休,共3 天。4 月7 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 4 月29 日至5 月1 日放假调休,共3 天。4 月27 日(星期六)、4 月28 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 6 月10 日至12 日放假调休,共3 天。6 月8 日(星期六)、6 月9 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 9 月19 日至21 日放假调休,共3 天。9 月22 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 10 月1 日至7 日放假调休,共7 天。9 月29 日(星期日)、10 月12 日(星期六)上班。
1.2 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 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 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 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 工伤假
2.1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 发放。
3. 病假
3.1 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 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 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 产假
4.1 所在单位对怀孕7 个月以上(含7 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 时至次日6 时之间夜班劳动;
4.2 女员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产后休假75 天;
4.3 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 发放;
5. 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 发放。规定如下:
5.1 员工不满1 年,年休假5 天;
5.2 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 年以下,年休假10 天;
5.3 员工累计工作满2 年的,年休假15 天。
5.4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 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 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 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 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 ×特殊事假天数。
6.3 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 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1. 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 、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 、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 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 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 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 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 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 员工请假假期在1 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 员工请假假期在1 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 请假天数最短为0.5 天。
2. 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 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 次,违者视为旷工。
3.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 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 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 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 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 处罚。
第十条消假
1 、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 、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 前回场,晚上在10:00 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制度自2015 年1 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 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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