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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人员管理制度
协管人员在社区民-警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安全创建的重大意义。
二、协助社区民-警搞好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协助社区民-警采集信息,掌握辖区的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
四、协助社区民-警做好警务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完成社区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采集收集信息。以房屋为载体,以入户调查为手段,及时采集上报实有人口、实在单位、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达到“全、新、实、准”;广泛物件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及时收集、上报案件线索、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
二、管理实有人口。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对常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流动人口“行知去向、行知轨迹”、境外人员“随时走访、动态掌控”;强化对7类重点人员的管理,及时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反犯罪行为人员,做到:“月考核、季谈话”;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对象管理,特别对那些无人照顾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强化帮教,引导其健康成长,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家庭,积极开展对着一群体的帮扶活动。
三、化解矛盾纠纷。依托社区居委会,结合入户走访,通过谈心、“拉家常”侧面了解有无矛盾纠纷发生;通过社区干部、信息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多渠道发现和树立各类矛盾;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组织安全防范。深入基层、依靠基层,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危险物品和校园周边安全的治安管理,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人民群众。深入社区,倾听群众意见,积极拓宽与群众的交流通道,及时、热情受理报警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搞好警民关系,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发生,定期向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明确社区民-警审批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遇到行动不便的群众,及时上门服务。
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收集、上报社区的安全稳定情况和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接受、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协助派出所预防、调解一般纠纷及其他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辖区正常工作秩序。
三、依法参与查处发生在辖区内的治安、刑事案件。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协助监督检查辖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督促落实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措施,预防发生各类案件。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辖区警务工作中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协作机制。
警务室调解制度
一、民事纠纷调解,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耐心、公正,防止矛盾激化。
二、民事纠纷发生在社会面上的由值班民-警调解,发生在居民区的,如果当事人直接到警务室或社区民-警发现的,由社区服务民-警调解。
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在民-警的主持下可以调解处理。
四、经民-警调解当事人达到协议的,不予处罚。
五、经民-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协议的不履行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调解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
警务室工作规范
一、警务室应有统一的社区警务公示栏,警务室标识,接待时间告示牌、警民-联系箱、治安晴雨表,民-警去向牌,摆放各类办理户口、证件等须知及《居民自我防范宣传手册》等资料。
二、警务室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着装规范,警容严整,挂牌上岗。
三、对待群众说话热情并要注意文明礼貌用语。
四、值班人员必须打扫好室内卫生,被褥叠放整洁干净。
五、社区社区民-警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特殊情况无人时,通过提示牌向群众告知去向,并留下联系方式,提高社区群众的见警率。
社区民-警专职化
社区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社区警务工作时公安工作的根基,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求助服务。社区民-警专职化,就是让社区民-警真正沉到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治安巡逻,维护和-谐稳定,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足度。
社区责任民-警是否会做群众工作、是否善于与群众打交道是社区警务工作扎实与否的关键所在,社区民-警专职化为一项新的社区服务举措,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和群众的认可,社区民-警专职化效果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群众的感受最直观、最深刻、最有说服力。鉴定社区民-警专职化改革方向不动摇,深化推进实行一区一警或多警制,打造专职化社区警务队伍,沉到社区把工作重心放在社区警务工作上,使社区警务室真正成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社区民-警主要方式是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源头信息采集和治安动态掌控,以社区的小学安营造社会的大平安。
河东-社区简介
河东-社区位于延川县城东,北起上杨家湾,南至刘家湾,西临秀延河,面积约2.5平方公里。社区瞎11个居民小组,有常住居民1887户,7548人。暂住人口607户,2346人;总人口9894人。有企事业单位25个,宾馆1家,医院1家,家属楼18个,中小学2所,幼儿园2所,其他门店266家。
社区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248人。社区有工作人员24名,其中正式干部2名,劳动协警员2名,网格员11名,公益性岗位10名,大学生村官1民。
社区戒毒各项制度
涉嫌季度人员检测工作规定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试行》之规定精神、对涉嫌吸毒检测工作作如下规定:
公安机关是对涉嫌吸毒人员检测的主要机关、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检测工作可以由公安民-警进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检测的对象,包括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嫌疑吸毒人员,正在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正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及公安机关规定的涉嫌吸毒的其他人员;
公安机关民-警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人员、对涉嫌缉毒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时,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所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检测样本主要是指从涉嫌缉毒人员身上采集到的血液、尿液、唾液、毛发等物质;
采集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对女性被检测人员的样本采集,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应当在工作人员的当场监督下分别提取检测人员的样本。对已采集到的检测样本,应当收集于干净的专业瓶《器)中科学保存,做好样本标号和登记。作为认定吸毒证据的检测,可以收集A、B瓶检测样本,备复检使用。
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检测,可以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的检测试剂或者瞳孔检测检定仪进行检测,也可以采用纳酮催瘾实验,或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检测结论应当告知当事人。被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进行复检。检测样本的复检,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所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重新检测做出的结论为终局结论。
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28次。第一年前半年可以每半个月1次,后半年可以每月检测1次,第二年可以每2个月检测1次,每三年可以每3个月检测1次。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12次。第一年可以每2个月检测1次,第二年可以每3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可以每6个月检测1次。
社区戒毒书面告诫操作规范
社区戒毒人员因本人生理原因,需要参加药物胶瘾治疗,可依照本工作规定到当地卫生部门制定的意愿或诊断进行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规定如下:
一、由社区戒毒人员本人或亲属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同意后到所属街道开具《委托书》,特本人身份证与《委托书》自行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意愿或门诊进行治疗。
二、意愿必须先作系统体验,详细询问吸毒史、身体状况等,了解其性格特征及家属监护条件。
三、参加门诊药物脱瘾治疗的,需坚持每天服药。保证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遵守医嘱,并在监督下服药。
四、参加住院戒毒治疗的,需进行住院辅导,办理入院手续,并交纳戒毒费和必须的生活费用,进行为期15天的住院治疗。
五、若治疗期间,累计3天或连续2天未在病房服药者,则中止治疗,医院将情况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六、若治疗期间,尿检抽检阳性者,则中止治疗,交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处理。
七、医院与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建立每天练习制度和特殊情况及时练习制度。
戒毒工作衔接制度
根为确保社区戒毒、轻质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各种戒毒措施、哥哥环节的紧密衔接,防止戒毒人员脱失,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试行》的规定精神,制定戒毒工作衔接制度。
对初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责令其社区戒毒。
行政拘留可以再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所执行,也可以再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截图场所执行。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社区戒毒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完毕,街道《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七天《外省籍的可放宽到十五天》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报到,由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执行行政拘留后转入社区戒毒的人员,胜利脱毒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制定的截图医疗机构或戒毒门诊进行。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三年接受不少于28次的尿检。
社区戒毒人员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天以上的,应当提前一天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按时返回并接受尿检;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由社区戒毒人员或者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变更地固定住所和乡镇、街道统一接受的证明材料,报变更前执行地乡镇、街道统一接受的证明材料,报变更前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批准。变更社区戒毒地点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做出责令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提出,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查获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公安机关,原社区戒毒决定地与执行地不一致的,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同时通知原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由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被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本人有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意愿,并提出申请的,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禁毒部门批准,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戒毒人员社区康复期满,可以继续坚持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对初次查获在本地无固定居住条件的外省(市、县)箱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在户籍地或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户籍地乡镇、街道戒毒而工作机构或者戒毒康复场所依法予以接纳,如果截图人员不愿回原籍,而愿意留在当地接受社区戒毒,只要当地有担保人担保,应当允许,戒毒人员街道《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所报道,逾期不报到的,可视作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戒毒人员名单进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辑控库》。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投送工作,由决定地公安机关负责,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到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一年后,如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评估提出,原决定、强强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可以同意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做出责令社区康复决定,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转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接受维持治疗,如果脱失的,戒毒人员名单进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辑控库》。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发给《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通知原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戒毒人员家属和所在单位或原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前十五天,将出所信息通知原作出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关机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禁毒部门。
对被解除将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原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责令社区康复的,应在出所前五天通知执行社区康复的象征、街道戒毒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被责令社区康复人员应在出所后三天内到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报到。
被责令社区或社区康复人员可以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也可以再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经检疫自愿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戒毒康复的,由作出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局在三天内通知戒毒康复场所。
对在戒毒兼程执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由戒毒康复场所提出,戒毒康复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
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尿检,三年内不涉于12次。
协警管理工作制度
1.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姿式端正,注意仪表,时时处处要维护学校形象。
2.执勤时要严肃认真,高度负责,不得看书看报或从事其他与勤务无关的活动。
3.执勤时不得接待亲朋好友或相互串岗聊天。
4.有事提前请假,请假需报告学校值班领导。
5.对可疑车辆、人员、物品要按规定认真验证和盘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上岗前和上岗时不得饮酒。
7. 坚持文明执勤,关爱师生,对群众的询问要以礼相待,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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