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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员工管理条例
一、 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每间房指定消防清洁责任人,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火灾,每次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情节严重送交司法机关;若发生火灾时,有能力灭火而不采取救火措施,罚款500元以上。
二、 自觉节约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在墙上乱订、乱写乱划,损坏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电风扇,每月用电按100度包干,超过部分按照6元/度计取费用。每栋宿舍配置的开水器由各劳务公司包干使用,超用或损坏由劳务公司承担费用和责任。
三、 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烧开水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 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 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派专业电工操作。
六、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严禁男女混住或带小孩居住宿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非法集会、打架闹-事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情节轻者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 每间宿舍居住标准为10人,最低居住人数每间不少于9人,不得私自多占,每少一人罚款400元。
九、 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十、 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20-100元罚款。
工地治安管理奖惩制度
为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 全体工地内员工及施工班组人员都必须遵守工程项目部规定的安全管理规范。
2. 严禁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发生.员工之间,班组之间要共同方便安全施工作业为原则.所有打架一律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3. 严禁在工地内赌博.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4. 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工程项目部批准;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且追究所用用电费用。
5. 全体工地内员工及施工班组人员都要保护工地财物,对偷窃工地财物者,处罚以偷窃物品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遂出工地。
6. 全体人员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100-5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7. 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8. 本工地人员如和工地外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已经发现一律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9. 安全帽的使用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0. 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道等,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1.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50-20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2. 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13. 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14.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
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其安全由班组自行承担监管责任.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审批而自行入住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15. 奖励细则:
1) 举报或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视情奖励。
2) 举报或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10%,不足50元的以50元计发。 3) 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
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视情奖励。
工程项目部 2015年5月1日
门卫岗位责任制
为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本工地,健全工程项目部人事和材物料管理,确保材物料不随意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1. 非本工程施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入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进场人员必须向门卫说明来意并处示证件,经许可后,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场后的任何交通工具的放置,必须听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严禁将其停放在施工现场。
3. 本工地的任何材物料出场必需经工程经理批准,未经许可严禁出场,违者按偷窃论处。
4. 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场制度和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场规定。
5. 班组人员出场时大件行李必须检查以后方可放行。
6. 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听从上级领导,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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