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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时间:2022-04-19 03:14:2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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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1.周一至周五的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教职员工考勤方式:

(1)周一至周六早上8:15前打卡、签到,下午5:30-7:00间打卡、签退;

(2)每周周一早上8:10全体教职员工准时参加升旗仪式;

(3)凡发现代人打卡签到者和签退者,当事者罚款50元,负责人扣发当日工资。

3.教职工应严格按办公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准时上班或早退者,须事先经上级直接主管书面批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一天计算。

4.学校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否则一次罚款50元。

5.教职员工请假规定及办理方法:

(1)请假的审批:请假一天以内者,须事先经上级直接主管批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3天)须经院、处领导批准;请假四天以上者(含四天)须经校领导批准。请假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返校后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逾期除确因特别或意外事故且可以提出确凿证明者,均按旷工处理。

(2)临时事假:上班中途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临时事假,一小时以内临时事假累计三次或一次临时事假一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计算;一次临时事假三小时以上者按事假一天计算。

(3)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

(4)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以及参加选举,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5)病假:因病不能上班或遇紧急情况者,须提前口头请假,上班后持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病况与在学校成绩,酌情延长其病假,但最多三个月。

(6)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假八天(包括例行休假日);其它情况可请假三天(包括例行休假日)。

(7)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假六天(包括例行休假日),其它情况可请假三天(包括例行休假日)。

(8)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八星期(包括例行休假日),流产可请假四星期(包括例行休假日),配偶生育可请假三天(包括例行休假日)。

(9)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10)节假日放假后,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在规定返校日的前一天电话告知相关领导,返校后须补办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除工伤假假期内照发全额职位工资外,其它请假类别假期内发放半数职位工资。

教职员工旷工期内全额扣发岗位工资,旷工累计超过七天者无条件开除。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15-10-27 12:10 | #2楼

1.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 , 维护工作秩序 , 提高工作效率 , 特制定本规定。

2. 日常考勤规定

2.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 时至 5 时 30 分,周六上午 8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

2.2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 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 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 50 元罚款;

2.3.3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 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 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 5 次以上(含) 8 :35 分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 10 次以上(含) 8 : 35 分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 15 分钟不足 1 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 80 元 / 次

部门经理级: 60 元 / 次

部门主管级: 50 元 / 次

部门专员级: 40 元 / 次

部门文员级: 30 元 / 次

员工级: 20 元 / 次

2.4 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5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 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 超过 60 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 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 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 ÷20.92÷8× 旷工时数 ×300% 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 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 请假报批程序:

3.3.1 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 , 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 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 假期计算及待遇:

4.1 事假

4.1.1 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 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月累计不得超过 3 天。

4.1.3 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 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 病假

4.2.1 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 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 50% 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 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 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 年假

4.3.1 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 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 5 天年假, 1-10 年可享受 5 天年假, 10 (含)-20 年可享受 10 天年假, 20 (含)年以上可享受 15 天年假。

4.3.3 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 3 月 31 日 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 4 天年假;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 2 天年假, 10 月 1 日 后 (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 公伤假

4.4.1 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 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 婚假

4.5.1 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

4.5.2 员工婚假为三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 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 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 产假

4.6.1 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 , 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规定准假。

4.6.2 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 3 天;

4.6.3 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 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 丧假

4.7.1 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 : 父母 ( 养、继 ) 、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 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 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 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 加班的规定:

5 . 1 加班申请 —— 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 . 2 加班时数 —— 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 16 小时。

5 . 3 申请调休 —— 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 . 4 加班工资 :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 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 = 实际加班时数 * 小时工资 *150% ;员工小时工资 = 基本工资 /http://cankao.gcw818.com。

5.4.2 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 = 基本工资 /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基本工资 /20.92*300%

5.4.3 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 2 天,并需以 “ 加班申请单 ” 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 .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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