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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活动室管理方案
长沙县十中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作为学校教职工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以满足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为基本职责。同时,也为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服务。
二、活动室由工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由当次活动者负责。
三、活动室对我校教职工开放,非本校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四、活动人员到活动室要保持良好形象,文明礼貌,自觉遵守活动秩序,保持卫生,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五、活动人员应爱护活动室所有活动器械与设施,杜绝粗暴行为。无故损坏,照价赔偿。活动室各种器材概不外借。
六、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结束后关好电源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器材故障性损坏要及时向校工会报告。
七、活动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9:30。
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暂行规定
为使我校教职员工娱之有所、健之有器、和-谐有家,提高职工健身运动和身心健康水平,建立了 “ 职工之家” 活动室。为体现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充分发挥 “ 职工之家 ” 活动室的功能,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活动室只向本校教职员工开放,如有外来人员共同活动使用,需经学校工会领导批准。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中午 12 : 20—13 : 30 (根据季节变换进行调整)
周一至周五下午 16 : 00—17 : 00
其他时间由校工会协调安排
三、活动项目
棋牌、健身器械练习、瑜珈练习、舞蹈训练、各协会交流等。
四、凡活动人员必须在活动登记簿上做好相应登记记录; 各分会、各教工协会活动时,需报校工会办公室审批,由校工会按先后顺序妥善安排。
五、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负责做好健身器械的维护和活动用品的保管。
六、使用健身器械和室内活动用品要遵守使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导,按说明正确使用,注意安全,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管理人员,不得违规操作,以免造成伤害;发现器材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七、活动结束后,自觉把器械摆放整齐、归位,不得将活动设施、器材带出或任意挪动, 以免损坏或丢失。
八、文明娱乐,爱护公共财物。要爱护室内环境卫生,室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严禁酒后进入室内锻炼,严禁赌博。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使用活动室的权利。
九、离开之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保证设备安全。
十、活动室钥匙由 管理人员保管,不得外借,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制。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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