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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职员工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9 01:43:1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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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职员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辞职员工管理规定

1.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 辞 退 管 理

4.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4.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4.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3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4.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4.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4.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4.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器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4.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4.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4.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4.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4.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4.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4.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4.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4.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4.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4.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4.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5.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5.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5.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5.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告之。

6.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7.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8.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9.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0.人力资源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11.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 辞 职 管 理

12.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13.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1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移交清单》(格式见附件五),办理移交手续。

15.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 审 批 程 序

16.辞退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辞退理由。

17.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的意见,对该员工进行考查,认为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具有本办法规定的辞退条件之一的,应当填写《员工辞退辞职审批表》(附件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应的辞退手续。

18.员工辞职,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要说明理由。部门同意申请人辞职的,可以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办理辞职手续。除非认为该员工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本公司的利益的,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第五章 附则

19.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辞职员工管理规定2015-10-26 16:30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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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价值在 4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 1 个月、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 3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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