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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时间:2023-11-29 08:46:09 偲颖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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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旅游管理规定(通用10篇)

  规定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其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且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旅游管理规定,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通用10篇)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1

  一、目的

  提高员工福利,丰富员工生活,激励工作热情,提供交流机会。

  二、适用范围

  同时满足:

  1.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

  2.进入公司的司龄满两年以上。

  三、组织规定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者,可享受一次带薪旅游。

  2.带薪旅游由公司联系旅行社,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出游地点、时间及路线等由旅行社统一组织安排。

  3.旅行时间安排在周末,整个出游时间不超过4天(占用2个工作日)。

  4.一般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分批出游;各批次出游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配。

  四、费用报销

  1.根据多通道任命的职务级别及在公司的司龄,对参加带薪旅游的`员工补贴报销基数的50%~100%。

  2.每次带薪旅游的报销基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定,原则上在2500元左右。

  3.个人旅游不报销。

  4.属于拟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在福利费中列支。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2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日:早7:30时至晚5:00时。

  2、休假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三轮流安排休假。

  3、事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

  5、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

  6、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7、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经理同意。

  二、仪容仪表

  1、工作期间须统一着工装制服,制服要完整清洁及称身。

  2、不得留怪异发型及染发,女性不得佩戴太夸张的发饰。

  4、男性不得蓄须,脸部要清爽宜人。女性不得浓妆艳抹,稍作修饰即可。

  5、保持鞋袜清洁,鞋子每天上班前要擦亮。

  6、保持身体气味清新,不得有异味。女性不得使用味道浓烈的香水。

  7、工作场所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是用不文明的词汇。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六、奖惩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奖励:

  1、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10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10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2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3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影响公司形象的.、仪容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10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者,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七、卫生制度:

  1、工作现场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等由本室员工打扫,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持景点、道路清洁;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

  八、交接班制度

  1、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容,进行接班准备。

  2、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3、值班人员清点设备、物品等,作好值班记录。

  4、保安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3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4

  一、总则

  1.为弘扬我公司企业文化,通过组织旅游活动,让员工拥抱自然,放松心情,增进员工之间沟通交流,感受公司大家庭的和谐、温暖,规范公司旅游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除非转正员工)

  3.本制度施行遵循:自主、自愿原则。

  二、实施细则

  1、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需组织员工旅游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补贴相关旅游补助经费。

  2、旅游过程中的路线、交通、住宿、景点安排等问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旅行社统一安排。

  3、安排旅游地点时需考虑交通便利、时间问题。避免员工因长途旅行造成劳累,从而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4、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员工可选择参加旅游或不参加。员工家属如有意愿参加旅游活动,亦可向综合管理部报名自费参加。

  5、旅游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

  (1)若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旅游活动的,则该员工可享受相应的旅游补助,工资照常发放。

  (2)参加公司旅游活动的员工,旅游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

  (3)不参加公司旅游活动的员工,旅游期间正常上班、无补助;

  (4)遇法定节假日旅游的,不参加公司旅游活动、通知临时加班的员工,按正常工资计算方式计算;

  (5)旅游补助标准: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旅游活动的人员,每人补助旅游费用的50%。

  6、综合管理部旅游活动组织人员在与旅行社联系时,必须说明在旅游过程中,不得强迫本公司员工购物、消费。

  三、旅游标准

  一、公司根据当年度的经营业绩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

  1、凡在本公司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的权利。一年以下的员工暂无资格参加。

  2、公司在一个工作年度内以不同形式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并记入员工档案,公司以各员工的不同表现给予员工不同待遇的旅游项目。

  二、公司的.旅游项目的等级。

  1、普通旅游项目,员工享有时间为4-6天国内游(如:云南丽江、厦门、九寨沟、三亚等旅游胜地)。

  2、高级旅游项目,员工享有时间为4-6天国外旅游(如:泰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旅游胜地)。

  三、员工享有不同旅游项目的规定。

  1、凡本公司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有资格参加公司组织的普通旅游项目。

  2、凡本公司员工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有资格参加公司组织的高级旅游项目,特殊情况除外。

  四、旅游活动纪律

  1、贵重物品需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2、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等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应急药物。

  3、团体旅行时,员工需记录领队或导游的联系方式,不可擅自脱队。单独离队,应征得全部导游和领队同意,并随身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

  4、抵达景区游览前,谨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队,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

  5、外出旅行,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果类,少抽烟,少喝酒。

  6、在旅游中,畅游奇山秀水、名胜古迹固然令人心旷神怡,但也因四处奔波、体力消耗造成极度疲劳。因此,在旅游活动期间,游客除了保证充足的睡眠之外,需随身携带充足的营养食品和饮水,以便及时补充身体所需。

  7、旅游有时会经过一些危险区域景点,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涧,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进。

  8、忌分散活动,至少保持两三人的人数才分散活动。切忌单独外出。

  五、相关说明

  1、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订、修改,解释。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5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政一把手管理旅游个方面工作同时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旅游直接管理人,各旅游行业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是旅游工作管理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景点管理及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旅游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旅游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不定时对各旅游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平培训和教育。

  二、要根据本地旅游景区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关的景区工作人员得的管理制度及防范安全事故预案和防控突发传染病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我镇各工作个人员在旅游工作中是否做到为并且要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档案,健全各旅游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的'安排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项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要加强检查督促,尤其是黄金周前及举办重大活动时要与相关部门开展以旅游景区(点)、娱乐场所以及经营特种旅游项目的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控突发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的检查,特别是对景区内住宿、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消防、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技能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场所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其整改。

  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旅游经营单位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信用,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要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确保旅游个方面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对旅游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尽快逐级上报,并及时会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6

  (1)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9)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7

  一、门市部设立标准

  1、旅行社门市部应由设立社全额投资设立;

  2、门市部营业场所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装饰整洁;

  3、门市部负责人应取得《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并由设立社委派,从业人员与设立社签订劳动合同;

  4、总量控制、适度发展。旅行社上一年度组接人数达3000人次的可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二、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局提交的备案登记文本

  1、旅行社设立门市部预先备案登记申请;

  2、门市部经营场所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门市部负责人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5、门市部从业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6、上一年度旅行社组接人数证明;

  7、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门市部管理规范

  1、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严禁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2、设立社应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的原则,制定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3、旅行社门市部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设立社全称﹢(县、区)街道名称﹢门市部”。

  4、旅行社门市部实行登记证制度。《登记证》不设副本,有效期为两年,旅行社在《登记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持《登记本文来到原登记机关换发。

  5、旅行社须持《登记证》到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手续。旅行社门市部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6、旅行社及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制作统一的工作胸牌,有条件的要制作统一工装。

  7、旅行社变更门市部负责人和经营场地,歇业及撤销所设门市部,均应到原预先备案登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四、门市部业务规范

  (一)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1、门市部招徕旅游者时必须由设立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设立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2、门市部应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3、门市部应建立旅游招徕业务档案,并定期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4、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二)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以门市部名义自行发布旅游产品广告;

  2、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3、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

  5、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自行操作旅游团队;

  6、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

  7、不得与旅行社合署办公;

  8、不得以门市部名义招聘员工;

  9、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为外地旅行社办事机构及人员提供便利。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8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六条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第七条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八条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

  (1)河津市人民政府的网站、文化和旅游部执法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内容。

  (2)探索建立与上级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开发新媒体。探索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广播、电视等,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办公场所。合理利用单位信息公开栏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九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一)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局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二)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准确梳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梳理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等内容,经局办公室审定,报市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四)局办公室负责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五)因新颁布、修改、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因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

  第十条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公开时限。

  (1)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对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执法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期限。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一条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二条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局办公室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的有关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和更新。

  第十三条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9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10

  一、工作人员下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端庄大方,热情待人以礼待客。

  二、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酒后上岗,不准会亲友,带小孩,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细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问。

  四、售、检票员必须坚持两人一组的工作制度,按规定出售和查验有效日期的'门票,凡出售假票、废票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或挪用票款者,一律予以除名,并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凡私自放人或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导致无票进入景区的第一次写出检查,在本部门作出检讨,补齐应收票款外,并通报全公司待岗一个月;第二次除补齐应收票款外,给予当事人应收票款数3倍的罚款,并通报全公司予以除名。

  六、严格执行门票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旅行社、团体购票进应查阅对方与本单位签订的定团协议,出团计划书等有关证件。

  七、游客购票时,售票人员要主动讲明票价,提高收款速度,点钞、点票快捷,准确,减少顾客等待时间。

  八、门票实行一人一票制,对于旅行社,团体检票时,检票人员要上车清点游客数量及门票数量并查看团队有关证件,门票扫描或打孔后方可放行。

  九、在景区提供旅游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凭本人工作证件进入景区。

  十、认证填写进入景区的旅游车辆管理卡,并按规定足额收取停车费。

  十一、当发生强行入内不交停车费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礼貌处理,并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不得中断检票工作。

  十二、根据所在地村民直系亲属登记表,认真查验进入景区村民亲属有关证件。

  十三、随时填写游客流量统计表,每小时将游客流量向游客中心上报一次。

  十四、售票员下班后,清点当天所有票款,确保票款安全无误上交财务,短款自赔,长款归公。

  十五、眼睛非售票人员进入售票房,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违规上述规定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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