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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胸卡管理办法
员工胸卡制度是员工行为规范的配套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的
为增强各级员工自我约束力,加大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违纪纠察力度,激发员工敬业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胸卡颜色分类及佩戴人员类别
1、胸卡统一为粉色底色,印有公司徽标,贴有员工近照,以右上角颜色区分不同类别人员。
(1)红色:公司副主办级以上管理人员佩戴。注:外聘人员为企业管理干部统一佩戴红色胸卡。
(2)绿色:公司非临时工人员(正式员工、内部合同工、外聘人员)佩戴。
(3)蓝色:新入厂试用期人员佩戴。
(4)白色:公司内临时工佩戴。
2、胸卡上标明佩戴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3、公司另设外宾卡,整体为粉色,印有公司徽标和外宾字样,凡公司来访人员统一佩戴。
三、胸卡佩戴
企业员工是企业人的标志,凡企业员工在岗期间都必须佩戴胸卡,如因工作性质限制不宜佩戴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管理部核准。
胸卡必须别在左胸或挂在胸前。
四、胸卡设计、制作与管理
1、胸卡由公司设计人员负责设计与修改,将样本转送管理部。
2、胸卡由管理部负责统一制作和修改。
3、胸卡佩戴由管理部负责管理,由管理部负责人对胸卡制度情况不定期监督、检查。
(1)员工试用期、试用期转正、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由管理部负责制作、发放或更换。
(2)在工作期间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给予不同程度处罚:①第一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由检查人员直接对本人提出警告;②第二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通知所在单位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③第三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将名单刊登在企业暴光台,并罚款10元。
4、员工必须爱惜胸卡,若胸卡损坏或丢失,必须写明理由,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管理部备案,由管理部制作并(换)发新卡,同时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1)第一次损坏或丢失胸卡者,由所在单位对本人批评教育,由持卡人向管理部交纳工本费10元;
(2)第二次损坏或丢失胸卡者,将名单刊登在公司暴光台,向管理部交纳工本费10元,并罚款5元;
(3)第三次损坏或丢失胸卡者,给予以下不同程度的处罚:①公司内正式员工降为内部合同员工;②公司内部合同员工降为临时工;③公司内临时工予以除名。
注:若非个人主观原因造成胸卡损坏或丢失者酌情从轻处理,由各部门领导申报,由管理部审定。
5、临时工工作业绩突出转为公司内部合同员工后,其胸卡由白色换为绿色,由用人单位将人员名单及时报管理部备案,并持旧卡、一张近照到管理部(换)发新卡
胸卡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配合人员管理及门卫管理需要,维护公司办公区之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总经理除外)
3.0 实施细则:
3.1 员工进出公司时及上班时段内须佩戴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3.2 来宾访客则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洽谈业务。
3.3 胸卡证之制发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4.0 种类及样式:
4.1 胸卡分为三种:
4.1.1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员工所戴;
4.1.2 试用卡:指试用期间员工所佩戴;
4.2 正式卡及试用卡均须张帖员工个人相片,无相片者,须于领用一周内补贴。
5.0 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明显的地方,须正面朝前可供识别,以夹扣或别针挂在胸前即可。在施工、销售现场,工程部、销售部人员要佩戴胸卡。
6.0 员工胸卡管理:
6.1 胸卡损毁,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须以旧证换新证),并缴交工本费若干。
6.2 胸卡证未依规定张贴相片者,视同未戴胸卡处理。
6.3 胸卡遗失,应向办公室办理重发,应缴交罚款50元。
6.4 员工调动不同部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并不需付工本费。
6.5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缴回人力资源部。
6.6 进出公司:
6.6.1 员工出公司时,应将识别证交于门卫保管,待回公司再依序领取;因遗失,则由门卫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门卫并应将名单交到办公室。
6.6.2 遗失胸卡的人员应尽速到办公室补办。缴交罚款30元。
7.0 来宾证管理:来宾访客进入公司应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公务完毕离公司需缴回,不得将来宾证借给他人使用。
8.0 实施与修改: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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