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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的管理办法
外籍员工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司外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公共秩序,发展我市与国际间的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籍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
作经历、无犯罪记录。
二、外籍人员到达公司24小时内,去大浦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登记。 三、持有有效护照,申领就业许可证和办理居留证。就业证和居留许可证在有效
期限期满前1个月开始办理延期申请,以确保外籍工作人员具有在国内就业的基本条件。
四、在聘期间不得参加其他商业性活动。
五、与外籍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享受相关的
福利待遇,遵循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劳动标准。
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
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七、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由于外籍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是在国内的企业,企
业的规章制度不仅适用于中国籍员工,也适用于外籍人员。 八、为外籍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化解单位风险。
九、关心外籍人员生活,使之更好地融入企业的环境和中国的环境中 ,其合法
权益受到保护。
十、 与被聘用的外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在
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延期手续。
十一、 被聘用外籍人员劳动合同被解除后,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
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赛特集团外籍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赛特集团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在给予外籍员工提供优越的福利待遇的同时,规范外籍员工补贴报销方式,使公司在补贴方面的财务处理方式合理并符合税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所属外籍员工的补贴报销。
三、补贴项目规定
1、补贴项目包括住房补贴、餐费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各项补助。
2、各项目报销标准
(1)每月住房补贴最高可报销比例为年月均工资的35%,并且最多不能超过15000元人民币/月。
(2)每月餐费补贴最高可报销比例为年月均工资的20%,并且最多不能超过4500元人民币/月。
(3)每月洗衣费补贴最高可报销500元;
(4)搬迁、语言、子女教育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补贴;
(5)探亲费补贴仅限于探亲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进行补贴,但对探亲费需做一定的要求,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方可认定为合理的免税补贴;
(6)年度平均每月各项补贴合计最高可报销比例为年月均工资的40%。
3、项目扣除个税规定
以上各补贴项目以发放工资形式实报实销,并在发放工资时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报销流程
1、对报销发票的要求
发票抬头开具方式:公司名称(报销人姓名)
2、审批流程
每月5日前,填写报销单明细,以邮件或纸质形式报送财务部,附上月发生报销项目原始发票,经财务部审核后予以工资内报销。该原始发票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范围内,可不进行每月的税务审批,由企业自行审核发票的合法合规性。
3、发放形式
财务部总级工资发放人员,在发放工资时统一核算,并以工资形式发放到外籍员工工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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