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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1、乡镇有关部门(或单位);
2、各村(居)委会;
3、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乡镇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
(2)履行有关安全法定职责和县乡政府赋予职责情况;
(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4)安全事故管理情况;
(5)应急预案管理情况。
2、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许可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等安全技术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事故管理情况;
(8)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9)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情况;
(10)应急预案管理情况;
(11)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等的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间
1、由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全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镇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履职情况,每半年应检查一次;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二次;
3、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或专项内容的联合检查由联席会确定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联席会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
4、有关部门和安监员日常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开展。有关部门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专职安监员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
磁窑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磁窑镇联合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消-防-队等部门,对镇域内企业开展了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营造安全有序生产环境。
检查组对镇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彻底检查。针对企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灭火器的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制定、落实等情况展开专项清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督促各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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