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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
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五、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六、阅卷要求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七、试卷讲评及查卷要求
1、教导处统计完分数后,年级统一领回发给学生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年级主任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导处统一修改。
2、试卷讲评完成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教导处存档,各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
钱库高级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命题要求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考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检测方式。要做好上述考试,各学科都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因为命题工作决定着考试的效率高低和质量优劣。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65以上。
3、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第一卷及第二卷,第一卷用答题卡答卷,电脑阅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4、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命题老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这是关系到师德的问题,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处分,严重的将停止上课资格。②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务处。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6、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每次考试,教务处要对试题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更正的科目进行登记并张榜批评。
二、学校考试中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6、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三、学校考试监考员守则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一定要从“只有严肃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认识出发,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博约楼三楼考务室)签到,并请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临时指示。
2、开考前8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出考场。考前5分钟发卷,督促学生填涂答题卡及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第Ⅰ卷××页,第Ⅱ卷××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更正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并检查学生是否携带考试凭证(学生证和校徽),若没有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学生到教务处获取证明。
3、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报读、不打瞌睡、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纪要》栏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5、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6、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客观题答案填涂到答卷Ⅰ上
7、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果继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卷Ⅰ放在最上面,下面依次是答卷Ⅱ、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6监考老师要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试卷,并填写考场纪要,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装订后方可离场。
7、有情况及时向主考或副主考汇报。
8、监考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非请假不可者,请报校长批准。
四、学生考试守则
1、考生必须携带考试凭证(学生证或校徽)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2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生至多可提前30分钟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答卷Ⅰ必须用2B或H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卷Ⅱ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
6、遇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试场。
8、学生因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科分数视为零分处理,缺考者必须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得在试场逗留。
五、考试违规处罚条例
1、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老师先提出警告,再违犯者,扣除该科考试成绩20%:⑴旁窥他人试卷。⑵交头接耳或喧哗。⑶不经监考老师批准顺便传递物品。⑷在考场里随便走动。⑸干扰考试秩序,但情节不严重。⑹不携带有效考试凭证。⑺携带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2、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记过一次处分:⑴抄袭他人答案。⑵让别人抄袭自己的答案。⑶传递纸条、资料。⑷不按规定入座。⑸夹带课本、资料入考场并偷看资料答案。⑹利用其他手段和工具作弊。⑺干扰考试秩序,情节较严重。⑻携带手机入考场,在开考前不上交监考老师。⑼不交试卷,并将带出考场。⑽抢答或拖答。
3、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⑴干扰考试秩序,情节非常严重。⑵威胁或漫骂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⑶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三次。⑷利用手机在考场内或考场外作弊。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并强令其转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⑴盗窃试卷。⑵不参与盗窃试卷但扩散或使用被盗试卷内容。⑶殴打监考老师或有关工作人员。⑷同一期考试中被记过达四次。
5、本条例如有未列及的违规行为,其处罚标准由政教处决定。
六、教师阅卷规则与总结
1、阅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六,实行签到制;地点安排在各学科备课组办公室。
2、各年级各学科要在备课组内集体流水评卷,教师不得私自将试卷带回家中单独阅卷。
3、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和要求,要制订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集体阅卷后,备课组内要集中统分和登分,并及时将登分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交教务处存档。
5、任课老师不能更改试卷分数,批改完的试卷除非统计分数错误原则上不改分,若发现分数统计错误,必须由年级统一登记并附学生原卷统一报教导处处理后方可更正。
6、原则上于星期日晚上,各年级各学科教师或通过班主任将试卷下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核实是否出现统分错误。
7、阅卷完成后,每题的阅卷教师要以书面形式总结得失点和优秀的解法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汇总,并写成报告上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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