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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岗位责任范围及薪酬》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岗位责任范围及薪酬》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奖惩建议单》,此表单必须知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奖惩建议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晋级或晋升。
3.5以上两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试用期员工提前一个月转正。
3.6.1熟悉工作内容并能正确表述,工作踏实并有创新意识者;
3.6.2品行优秀,服务勤劳,尽职尽责,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6.3具体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工作中常协助管理者;
3.6.4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3.6.5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6优质服务,受业主、客户口头表扬者。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通报全公司,并奖励人民币5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试用期员工提前两个月转正。
3.7.1优质服务,受业户书面表扬或口头表扬三次以上者
3.7.2遇到突发事件能勇往直前者
3.7.3 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有显著成就者
3.7.4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特殊任务者
3.7.5增收节支,控制成本绩效显著者
3.7.6技术和业务考核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3.7.7拾重金而不昧者
3.7.8积极宣传企业形象、特色,使企业获得明显社会效益者
3.7.9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功,通报全公司,并奖励人民币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试用期员工提前三个月转正。
3.8.1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8.2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3.8.3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使人身及财产减少受损者
3.8.4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5一个月内累计两次通令嘉奖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晋级或晋升,通报全公司。
3.9.1连续两年被公司授予“优秀员工”称号者
3.9.2一个月内累计两次记功者
3.9.3才能卓著、成绩特别突出且能胜任更高职务者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范围、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奖惩建议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奖惩建议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一类过失,进行警告批评,管理人员扣款20元,一般员工扣款10元。
4.4.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者
4.4.2上班不戴工号牌,不着工装,不着工作鞋,工作服不整洁者
4.4.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
4.4.4在办公场所抽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者
4.4.5上班吃零食、聊天、串岗、看与工作无关书报者
4.4.6接听电话不规范者
4.4.7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者
4.4.8让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亭逗留者
4.4.9计划工作完成但质量不合格者
4.4.10 其他适合给予此类处罚的行为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二类过失,进行记过批评,管理人员扣款40元,一般员工扣款20元,试用期员工延长两个月转正。
4.5.1代(托)人打卡、签到者
4.5.2擅离职守1小时以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5.3 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上级命令、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5.4 上级对下级工作指导不利者
4.5.5 擅自改变上班时间、换班者
4.5.6 违反请假制度者
4.5.7 未尽职责而影响目标实现者
4.5.8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一类过失者
4.5.9 日常工作检查中一般性违规者
4.5.10 其他适合给予此类处罚的行为
4.6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三类过失,进行记大过,管理人员扣款60元,一般人员扣款30元,试用期员工予以辞退。
4.6.1 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
4.6.2 旷工1天者
4.6.3 上班干私活、喝酒者
4.6.4 发现情况、事故不及时汇报,不记录者
4.6.5 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各类工作记录表格者
4.6.6 工作出现差错或服务欠佳被有效投诉者
4.6.7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二类过失者
4.6.8 其他适合给予此类处罚的行为
4.7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四类过失,给予降职,降薪,通报全公司。
4.7.1 对业户不礼貌,与业户争执者
4.7.2 私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7.3 见业主有难不相助,造成不良影响者
4.7.4 不制止违章,故意回避,明哲保身者
4.7.5 不配合其他岗位开展工作、消极怠工、遇事推委
4.7.6 日常检查中严重规违者
4.7.7 旷工2天者
4.7.8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三类过失
4.7.9 其他适合给予此类处罚的行为
4.8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五类过失,给予辞退或开除,通报全公司。
4.8.1当值时睡岗、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影响者
4.8.2 渎职、失职或对问题失查者造成严重后果者
4.8.3 遇事退避、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4.8.4 故意刁难业主造成恶劣影响者
4.8.5 贪污受贿,向业户索取财物者
4.8.6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4.8.7 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博者
4.8.8 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业主之物品者
4.8.9 故意或过失浪费、损害、侵占公司财物的
4.8.10 违反操作程序,造成严重损失者
4.8.11 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者
4.8.12 上班干私活,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4.8.13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命令并屡教不改者
4.8.14 经查实道德败坏,品行不端者
4.8.15 旷工达三天及以上者
4.8.16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者
4.8.17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文件、资料者
4.8.18 拾员工或业主之物品不上交者
4.8.19 不服从管理,态度野蛮者
4.8.20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四类过失者
4.8.21 其他适合给予此类处罚的行为
5.奖惩的执行程序
奖惩建议人填写《奖惩建议单》,当事人签字认可。部门员工的奖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执行;对部门负责人的奖惩建议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执行。
经审批的《奖惩建议单》一联用于行政部公布、留存,另一联附于月度绩效考核报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统计计入月度工资。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奖励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
(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奖励类型
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推荐,通过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3.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二、处分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1)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2)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3)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钟卡的。
(5)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的。
(6)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7)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8)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
(9)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
(12)私配衣柜钥匙或私自改装其它锁的。
(13)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
(14)忘记佩戴员工证的。
(1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内存储食物或私自调换更-衣柜的。
(17)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
2.书面警告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
(2)值班时打瞌睡的。
(3)旷工一天的。
(4)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
(5)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
(6)未经许可而进入各私人单位的。
(7)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
(8)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
(9)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10)在公司内聚赌或睡觉的。
(11)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12)擅自张贴或涂改、污损或撕毁物业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绝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遗不报的。
(16)挑拨打架、斗殴事件的。
(1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钟卡的。
(18)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
(19)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20)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
(21)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
3.即时解雇
(1)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为的。
(3)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
(4)偷窃的。
(5)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
(6)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7)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
(8)连续旷工2天的。
(9)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11)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12)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3)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的。
(15)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的。
(16)在值班有关记录上(包括书面或口头)弄虚作假的。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18)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三、处分执行
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2.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开除处理,不给任何补偿。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同样视作一次“书面警告”的效力。
3.每签一次“口头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25元。每签二次“书面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50元,当月签署第三次“书面警告”,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给任何补偿(注:本项处罚与全勤奖处罚条例发生冲突时任选其一执行)。
4.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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