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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演练制度
城关中学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连城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突发性事故的现场,也包括组织校内外重大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路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组织领导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服从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指挥和调度。
成立“城关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水洲
副组长:胡求南、周贵义、马 燕、官京亮、江景亮
成 员:罗兴群、钱盛东、江道满、詹湘乾
江盛均、华纪仪、谢美琴、黄小龙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参加或配合本校重、特大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具体的抢险、救助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县府、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现场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报告事故原则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一)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或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用电话直接报告办(电话:8930680)、县府办(电话:8922491)、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922252),由县府办上报市政府。
(二)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原因、伤亡或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府办,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分别在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无条件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上述事故内容上报。
节假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若无法按上述要求与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报告,则应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五、现场指挥
根据国家规定,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事故调查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完成。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年段、各班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真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报告县教育局的同时,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其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学校安全防范演习制度
一、 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演习方案,并要及时总结
二、 学校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演习。可各班自行安排,也可学校组织。
三、 演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四、 确定演习路线,保障提供好演习用具。
五、 配备好安全员,确保学生演习安全。
六、 严禁在危险地段进行安全演习。
七、 严禁呵斥、责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习现场。
九、 需要在特殊环境(如:车辆、工厂等)进行演习,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十、 需要家长配合时,要向家长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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