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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振兴计划
根据《2015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就宝鸡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7月8日上午:报考陈仓区、凤县、凤翔县、扶风县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7月8日下午:报考陇县、眉县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7月9日上午:报考麟游县、岐山县、千阳县、太白县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56号西府宾馆西侧 ,市内可乘1路、3路、8路、38路公交车在昌炎世福大院站下车。)
四、所需资料: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未就业证明(往届生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cankao.gcw818.com)打印版。
2、报考教育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证人员,提供考试主管部门证明。
3、服务期满的 “选聘到村任职”、 “特设岗位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地级组织部、教育局、团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五、有关要求:
1、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证件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面试。凡与职位要求不符、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不实和自动放弃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本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
3、报名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章后,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的依据,考生须妥善保管。
4、资格复审期间,考生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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