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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被考核人总结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明确规定,下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在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除国家规定的上述七种类型流动人员外,下列情况者也予以代理:
1、被单位除名和自动离职者;
2、国家规定以外的单位委托代理;
3、以管理、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代理单位的职工;
4、异地代理。
人事代理业务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存放、接转;出具政审、公证相关材料;转正定级;职称考评;出具生育介绍信;集体户口挂靠、迁入迁出;为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代缴养老、医疗保险;代缴事业单位集体存放档案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代缴住房公积金;办理退休手续等。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程序
1、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一式三份),持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通知书》,回原单位签署调出意见、盖章并提取档案;
2、原单位给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解除合同证明;
3、持上述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出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程序
1、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一式三份),人事关系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持表到调入单位签署调入意见并盖章,人事关系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持表分别到调出、调入单位签署调出调入意见并盖章;
2、需提取档案的由调入单位开具提档介绍信(仅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
3、持上述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三、接收个人辞职、单位辞退(除名)人员档案程序
1、持《辞职申请表》或《辞退证明书》或单位除名决定申请办理;
2、审核确认后出具提取档案介绍信;
3、接收档案,办理《人事代理手册》。
四、单位办理集体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代理人员在5人以上的单位,可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一份,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单位集体人员代理手续;
2、委托代理人员提交调转手续(《干部调动报告表》、人事、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和委托单位与委托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
3、持上述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册》和存档手续。
五、异地流动人员办理存档程序
1、本人出具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在连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接收函,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材料齐备后为其出具调档函;
3、代理部与聘用单位、本人三方签订存档《合同书》;
4、本人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回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开具提档介绍信将其人事档案提回原籍。
六、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程序
(一)为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办理程序
1、持接收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到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3、审核后为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二)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1、持《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到人事代理部盖章;
2、毕业后持毕业生报到手续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开具《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和《落户证明》;
3、持上述材料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人事代理和落户(需挂靠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的)手续。
流动人员办理生育手续和提供政审、公证相关材料业务
一、提供公证相关材料程序
1、出具《人事代理手册》;
2、填写《申请公证登记表》;
3、经审核后在其公证材料上加盖公章。
二、提供政审相关材料程序
1、因公出国,持《人事代理手册》、单位申请和出国批件办理;
2、因私出国,持《人事代理手册》、个人申请表办理;
3、需出具个人政治表现证明的,持《人事代理手册》、个人《政治表现申请表》办理。
三、办理生育手续程序
1、持本人户口簿,结婚证和《人事代理手册》;
2、经审核后为其出具生育手续;
3、到所在街道办理生育指标。
流动人员转正定级、职称考评业务
一、办理转正定级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持《人事代理手册》领取《毕业生确定职务工资审批表》和《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张2寸照片;
3、审核确定后,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和确定时间印章,并将审批表装入个人档案,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填表后由考评部审核并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职称考评程序
1、对报考人员资格、学历及各种证书进行审核,并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合格表、合格证书。
2、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人员送考评部进行评审。
流动人员集体户口挂靠和迁入迁出业务
一、户口迁入
1、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自愿挂靠集体户口的人员,持《人事代理手册》、《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埠人员迁入需持《准予迁入证明》)、《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委托管理户籍登记表》、《挂靠集体户籍人员计划生育合同》、《申请挂靠集体户籍须知》。
2、按有关规定,女同志需提前持《户口迁移证》到白山路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登记。
3、原身份证所在地不属市内四区的人员,需到沙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补照更换《居民身份证》照片。
4、手续齐备后,开具《同意落户口证明》,由本人(当日或三个工作日后)到白山路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更换《居民身份证》手续。办理完毕后需将派出所核发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还给窗口工作人员。
二、户口迁出
经审核后,出具《同意迁出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本人到白山路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三、其它事宜
1、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属白山路派出所管辖。
2、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只接收人事档案在本中心代理的外埠引进且暂无固定住所的和迁入前属市内四区集体户口人员。
3、集体户口挂靠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到期后需继续挂靠者,需办理延期挂靠手续。
4、集体户口挂靠人员借户口卡时,请持《人事代理手册》、《集体户籍交费卡》办理借用手续。
5、集体户口挂靠人员转出人事档案关系时需将户口关系同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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