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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学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桓政发[2015]30号),按照县政府分工,结合我县卫生实际,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切实加快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绿色、开放、现代化的新桓台建设。
2、主要目标。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经过10年左右时间,在卫生行政部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体制。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各项工作均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管理。完善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的监督职能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职能转变,深化体制改革
3、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在更大程度上、更广范围内发挥市场机制在各类卫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解决好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推动管理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突破。推进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改革,依法进一步规范对卫生执法单位的授权委托行为,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管,加快“平安卫生”建设,切实保障我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4、完善监管和服务职能。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我县卫生资源宏观调节、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将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等作为卫生部门的基本职责,强化运用法律手段监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其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转变监管方式,将监管的重点转到主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在执法过程中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在全县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体制。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全县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6、深化卫生审批制度和管理方式改革。《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创新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按县政府要求,把行政事项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理顺工作程序。对卫生局窗口授权到位,不出现“两头受理”或“体外循环”问题。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广办公网络建设,增强网上办理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7、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依法拓宽卫生工作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和完善信息管理和检索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并在便于查询的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切实保障公众和内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8、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主动争取县政府支持,统筹安排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议事机制
9、完善决策机制。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完善部门和单位内部工作规则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法制机构及人员协助本单位依法作出决定、进行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0、规范决策程序。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等制度,有关全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并且按照程序进行报批。涉及单位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实行公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部门、单位的决策的依据和结果都要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外公开。
11、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落实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卫生局将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相统一。
(三)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2、不断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制度和解释制度。定期对关系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职权,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保证政令畅通,不断适应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能,整合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分离的原则,局卫生监督科作为专门的行政执法督查机构,代表卫生局对全县卫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14、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卫生执法队伍,是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保护人民健康的基本保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人员准入,吸收优秀人才进入卫生执法队伍。从事卫生执法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5、加快执法程序建设。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树立和加强正当程序的观念,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要求,严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和说明理由、听证、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卫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
16、不断推行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依法界定卫生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应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加大对卫生执法的责任追究力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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