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
万荣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31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用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今后国家调整项目类别及范围,按新的规范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执行单位尚不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条件,所委托的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 项目资金安排按照“统筹使用、倾斜基层、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办法,既要保证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又要根据目标任务的比重,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第五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先由县卫生局财务室与公共卫生股审核汇总,报县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将预拨资金拨付到各项目服务单位。各项目服务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本辖区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各村级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八条 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 30%。
第九条 按照《万荣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于每年3月和9月分两次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半年、年度结算拨付。县卫生局下拨的所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各项目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各项目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40%左右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级卫生机构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可以用于:
①从事基本公共卫生的人力成本支出如公共卫生人员工资、补助等;
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医疗耗材如检验材料等;
③健康教育印刷资料费用;
【卫生院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资金管理制度04-17
资金管理制度10-25
卫生院公共卫生自查报告04-10
酒店资金管理制度04-17
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04-17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04-11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04-01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03-07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05-16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