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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均等化制度

时间:2022-04-17 23:59:04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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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均等化制度

XXXX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公共卫生均等化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居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辖区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11项。

第四条  主要工作指标

1、按照国家规范(2011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2012年城、乡不低于60%,,电子档案建档率城市≥80%、农村≥70%,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城市≥80%、农村≥70%,城乡健康档案使用率≥60%,居民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知晓率≥80%。

2、健康教育,每年向辖区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各县(市)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项目执行机构不少于12种(有一定比例的中医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项目执行机构播放健康教育影音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两个月必须更换1次;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1个,每两个月必须更换1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不少于6次;宣传覆盖率以户为单位达到10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城乡≥70%。

3、预防接种。免费向0~6岁适龄儿童提供12 种国家一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实施疫苗接种,一类地区(西昌、宁南、德昌、会理、会东、冕宁):适龄儿童建证率≥95%,建卡率≥98%,乙肝全程、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90%,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85%,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87%;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87%,乙脑减毒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82%;二类地区(金阳、昭觉、普格、美姑、布拖、木里、喜德、盐源、雷波、越西、甘洛):适龄儿童建证率≥92%,建卡率≥95%,乙肝全称、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85%,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80%,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82%;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82%,乙脑减毒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78%;开展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率100%。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重点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理率达到100%,传染病登记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网络直报一致率100%,结核病追踪管理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城、乡≥80%以上;系统管理率:城、乡≥70%,;新生儿访视率≥80%;对儿童出生缺陷进行检测,漏报率不得大于5%;0-6岁儿童死亡上报率达到100%;居民对儿童服务满意率≥80%。

6、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建册(卡)率≥85%,早孕建册(卡)率≥85%;孕妇产前健康管理率:城、乡≥8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0%;产妇产后访视率≥85%;住院分娩率一类地区≥85%、二类地区≥70%;孕产妇死亡监测上报率100%;居民对孕产妇服务满意率≥80%。

7、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乡≥8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居民对老年人服务满意率≥70%。

8、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筛查(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健康体检、义诊测血压等)人数2000人/万居民?年 ;高血压健康管理率:城、乡≥50%,规范管理率:城、乡≥80%;开展慢性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居民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满意率≥70%;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60%。

9、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2型糖尿病及高危人群进行指导,2型糖尿病筛查(门诊服务、健康体检等)人数500人/万居民?年;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城、乡≥50%,规范管理率城乡分别≥80%;开展慢性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居民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满意率≥70%;对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

10、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进行登记管理,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城、乡≥5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城、乡≥80%。

11、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第五条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项目执行机构承担;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项目执行机构承担。

第六条  按现阶段工作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居民常住地进行区分服务人口,即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既要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辖区所有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第七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XXXX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和实际,合理划分州级公共卫生机构、县(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任务,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较多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县(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各级疾控、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执法等专业卫生机构尽快将适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能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

第八条  要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威胁。

第九条   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活力、提供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省、州要求,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县(市)专业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的重点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使其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分级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考核,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各县(市)根据州指导中心制定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季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项目执行机构组织一次考核,州卫生局和指导中心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县(市)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制度,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完成。各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在每月5日前报上月项目进度月报表、次季度第一月10日前报上季度的季度报表、次年1月10前报上年的年报表、每年7月15日前报上半年工作总结、次年1月10前报上年的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

第十四条  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任期考核目标,加大对均等化项目执行的督查和指导力度,逐步使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25元,并随着财政补助政策的改善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第十六条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第十七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县(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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