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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分为A、B二级,A级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B级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依据。
一、村卫生室基本功能及服务范围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的基础,直接向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家村卫生室,人口超过3000千人的行政村允许再增设一家村卫生室,若行政村人口过多、地域较广根据需要每增加3000人允许增设一家村卫生室,增设的村卫生室与原有卫生室的距离应在1000米或以上。暂无条件建立村卫生室的偏僻山区行政村,可暂设公共卫生服务点。
二、人员配备
按农村常住人口每1000人左右比例配备一名乡村医生。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村卫生室注册。要求年龄男性在65周岁、女性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房屋设备
(一)、房屋条件
1、业务用房面积:A级不少于80平方米,B级不少于60平方米。独立或相对独立。医疗区、生活区必须彻底分离。
2、有独立分开的门诊室、治疗处置室、注射输液室和药房。
3、有条件的设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康复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室、卫生信息室。
4、标识醒目、结构合理、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环境整洁。
(二)、基本设备
1、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3、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
4、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5、基本药物配备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用药目录(试行)》执行。
6、按规定配备药品储藏的相关设施设备。
四、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并装订成册,其中包括:
1、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3、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4、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5、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6、消毒隔离制度
7、慢性病管理制度
8、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9、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10、门诊、出诊、转诊制度
11、村卫生室收费标准
12、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13、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工作制度
(二)有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五、村卫生室上墙资料
1、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3、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4、行政村区域平面图(组织机构图和区域概况图)
5、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基本情况图或表
6、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7、常用医疗收费标准
8、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六、建立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登记本
1、门诊(转诊)登记本。
2、上门服务(出诊)登记本。
3、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人管理随访登记本。
4、出生、死亡和孕产妇管理登记本,
5、外来人员健康管理登记本。
6、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购入、处理登记本。
7、健康教育登记本。
8、消毒登记本。(紫外线、浸泡及高压消毒情况登记本)
9、参加会议及培训记录本。
10、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上报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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