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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环境卫生清扫制度
1、厂址:阜南县华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田集镇工业区,周围环境无污染。
2、厂区布局及厂房设计:按照食品生产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状况,进行厂房设计及设备安装。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锅炉房设在下风向位置。
3、厂区环境卫生:
3.1、厂区外围无污染源,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打扫,确保无垃圾等杂物。厂区内不准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3.2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易起灰尘的地面。主要通道为水泥地面,非通道地面已适当绿化。厂内每天进行清扫及定期消毒。
3.3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采用白瓷砖修建,并保持清洁。
4、三废处理:本公司无化学品废弃物、工业废水排放,日常垃圾存入垃圾暂存池,每天清运。
5、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5.1、公司内除与生产区完全隔离的办公室可吸烟外,严禁吸烟,严禁在生产区域吃东西。
5.2、厂区内及生产区域内配有杀虫灯、鼠笼等各种除“四害”装置,由卫检人员负责,定期对这些装置进行检查及督促更换。
5.3、杀虫所用药剂,仅限厂区外围使用,而且必须具有国家批准书及合格证明。
5.4、质检部门负责配制消毒剂。在生产间隙,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消毒处理。
5.5、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卫生制度,认真有效地做好清洁工作。
5.6、垃圾要放入垃圾存放区域,不得乱扔,并及时清理。
5.7、草坪及绿化带要定期清扫及修剪。1.2.1所有新进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2生产技能培训:生产工人进入生产线工作之前,应接受生产技能培训,对生产操作规程和良好作业规范对所有员工所从事岗位的要求熟悉后方可上岗工作。
1.2.3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学习并基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如:质检总局20号局长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卫生法等。
1.3生产人员的考核:
1.3.1由生产主管负责,质检部监督审核,在每日生产前、中、尾对所负责区域人员按照质量卫生管理要求,进行着装、卫生状况检查。
2、检验人员的管理:
2.1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即检验)工作和实验室技术检测工作。
2.2检验人员由质检部管理。
2.3检验人员应做到上述第一章对“生产人员的管理”的所有要求。
2.4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生产性操作。
2.5所有检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训、考核。
2.6实验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实验方法、实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2.7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实验人员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技术机构的专门技能培训学习。
2.8检验人员的考核:
2.8.1、所有人员只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准予上岗。同时,由质检部主管进行实际的操作培训,只有经过实践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方可准予独立上岗。
2.8.2、质检部定期送样品到客户、权威的检验部门或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结果的比对,并确认检验人员的操作水平,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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