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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卫生制度表格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及远离城市旅游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管理和卫生监测评价。集镇公共厕所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的分类按CJJ 14-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执行。在短期内没有条件建设下水道地段,可参照第三类水冲式公共厕所的标准建设非水冲式公共厕所。
3 卫生要求
3.1 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标准值(见表)。
表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值
编号 | 卫生指标 | 水冲式公共厕所类型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1 | 成蝇(只) | 0 | <3 | <5 |
2 | 蝇蛆(尾) | 0 | 0 | 0 |
3 | 臭味强度(级) | <1 | ≤2 | ≤3 |
4 | 氨(mg/m3) | 0.3 | 1.0 | 3.0 |
5 | 硫化氢(mg/m3) | 0.01 | 0.01 | 0.01 |
6 | 厕室内温度(℃) | ≥14 | ≥10 | |
7 | 厕室内相对湿0.01度(%) | ≤30 | ≤80 | |
8 | 换气次数(次/小时) | ≥5 | ≥5 | |
9 | 采光系数 | 1:6~1:8 | 1:6~1:8 | 1:6~1:8 |
10 | 人工照明(Lx) | >40 | 34~40 | 20~30 |
注:
1. 2号卫生指标是指在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50cm以内用肉眼观察不到蝇蛆。
2. 非水冲式厕所也应符合第三类水冲式公共厕所的卫生标准。
3.2 规划设计的卫生要求
3.2.1 在城市,以建水冲式公共厕所为主要发展方向。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和卫生器具数量必须满足服务范围内人群的需要。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粪、尿垢的材料建筑。
3.2.2 公共厕所的地址应选择在使用方便、地点适宜的地段,与饮食食品行业、托幼机构和城市集中给水点的距离应在30米以上。
3.2.3 男厕所的小便器(池)与大便器(槽)分室设置。一、二类公共厕所应设管理间。
3.2.4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之间必须设置隔断和门。一类厕所的隔断不得低于1.8米,一、二类男厕所的小便器(池)应设隔断。
3.2.5 公共厕所必须安装防蝇、防蛆、防鼠设施。
3.2.6 公共厕所的化粪池或贮粪池,在建筑上应做到密闭、有盖、不渗漏,防止污染地下水。
3.2.7 在重点旅游区设置的公共厕所,除满足一类水冲厕所标准外,还应增加自动(或脚踏)洗手设备、烘手器、梳妆室、机械通风装置以及必要的室内美化、香化。
3.2.8 对目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城市公共厕所,主管部门应做出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改建。
3.3 管理的卫生要求
3.3.1 公共厕所必须有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糟)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整洁。
3.3.2 非水冲式公共厕所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掏取,粪池内的粪便不得超过粪池容积的四分之三。
3.3.3 对公共厕所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在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共厕所的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3.3.4公共厕所的周围应适当绿化、美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编制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镇奎、潘顺昌、张建东、耿纪安、林泉、孙香国。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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