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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指示,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活动,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质量,为全镇人民和临近镇的广大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服务承诺制
第二条 谢绝接受患者及亲友赠送的红包及其他物品;
第三条 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时,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第五条 在诊疗过程中,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等不实行“开单提成”;
第六条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第七条 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第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第九条努力改善就医环境,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第十条不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不使用假劣药品,不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
第十一条对群众的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
第十二条 医院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电话或到医院咨询、办理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相关科室的制度。
第十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医其他人员或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帮助联系其他科室或人员,并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咨询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员或拖延办理时间。
第十六条 首问责任人答复来访人员或患者提出的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有关医疗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或咨询相关科室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答复的问题,要向咨询办事人耐心地做好说明工作。
第十七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院职能和能力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或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限时办结制
第十八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新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医疗和其它事项的制度。
第十九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二十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括:抢救病人到医院5分钟内必须开始处置,院内会诊接到通知20分钟内到位等。
第二十一条 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能够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医院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对于执行不力、违反“三项制度”的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三项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据医院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新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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