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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只要我们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避免劳动者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就可以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与生命安全。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原因,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来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企业履行职业卫生管理的义务。下面,扼要地介绍有关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内容。
1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用人单位法人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指定一名主管厂长(总经理)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化学品管理制度、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诊治与报告制度、职业卫生经费管理制度等等,以及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生产劳动操作规程等。
3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通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知道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制)。如果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以控制,避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检测结果应通过公告栏告知劳动者,这样可以提醒他们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目前,广东省已有50多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广东省卫生厅的资格认证,能为企业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
4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对预防职业病危害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义务。
随着广东地区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内地一些地区由于相对贫困落后,加上人口较多,存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因此形成了大量农民来到广东务工。而这些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劳动者,大多数都是年轻人,但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对职业病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很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是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只有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如何预防与控制的知识后,才能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 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工作场所入口处或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作业场所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可时刻告知和提醒在岗劳动者,这对防治职业病起到重要的作用。
6 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样,企业可以了解和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和及早发现化学毒物对健康的损害,通过调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的工作岗位和治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避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广东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已有70多家。
7 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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