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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履职能力
1、加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积极参谋,争取尽快落实县疾控中心等机构的增编工作,努力使公共卫生机构人、财、物保障到位。同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与社区卫生、新农合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重在预防”。
2、加强镇(街道)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管理。按照一个镇(街道)办好一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要求,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及时理顺镇级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结合医改,做好镇级公共卫生人员的定编、定岗,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在继续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软件水平。完善工作制度,严格人员准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3、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认真贯彻实施我县医改方案,研究出台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行为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进一步深化社区责任医生制度。进一步明确社区责任医生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机制,在继续抓好“一镇一品、一站一特色”特色服务的同时,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示范站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全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完善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月报制和信息通报制等四项制度推进工作的落实,开展年度“十佳社区责任医生”评选活动。积极发挥社区慢性病防治指导组的作用,强化培训、指导与考核,切实加强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社区责任医生制度的落实。以深化社区责任医生制度为抓手,注重工作内涵和质量,抓好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以镇(街道)为单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90%以上。
5、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加强中层干部和学科带头人培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上挂下派等途经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争取用三年时间对县镇公共卫生机构中层以上骨干人员轮训一遍。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培训,努力提升公共卫生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各业务条线要分头制定培训计划,对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6、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7、深入开展“十小”行业小餐饮整顿和规范工作,巩固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充分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完善卫生监督巡查制。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通过卫生知识培训、上门技术指导、反复督促、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小餐饮的基本卫生设施和经营者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确保95%小餐饮达到整治要求。
8、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赋予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强化信息报告,规范应急处置。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打击力度,强化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加强对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和管理制度。倡导行业自律,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逐步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范围,继续推进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实施“五常法”管理,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
9、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载体,围绕“四个一”要求(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狠抓职业卫生安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争取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我县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0、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提供法律保障。继续推广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外来人员聚集地、城郊结合部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11、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等的监督监测,在教育部门实施学校食品准入制度中加强对食品采购准入监管,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努力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1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规,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公共场所用具消毒和安全套放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监测。
13、加强卫生法制和普法工作。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建设和卫生法制人员的培养。广泛开展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卫生行政审批,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完善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内部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三、强化职能,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14、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处置突发疫情。进一步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加强各类突发疫情的日常监测,及时进行疫情预警预报。做到突发疫情苗子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置,努力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的危害。
15、切实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为重点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强化工作人员预防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开展甲流监测和疫情处置,安全有序有效做好甲流疫苗接种,全力做好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县级医院要规范开设发热门诊,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主动监测,实行早期预警。要加强传染源的管理,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16、继续做好以霍乱、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肠道门诊工作,加强腹泻病人诊治管理,增强霍乱监测灵敏度。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和处置,狠抓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17、认真落实我县常见传染病常态下的各项管理措施。尤其要加强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甲肝、手足口病、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等急性肠道传染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全面落实发生在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散发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疾病爆发流行。
18、继续做好艾滋病、性病、肝炎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强化宣传、规范监测、行为干预为手段,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努力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及时发现、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加强美沙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探索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行为干预工作。加强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努力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性病、肝炎的防治工作。
19、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实施浙江省结核病防治项目和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落实结核病控制经费和项目配套经费。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和督导评估,努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加大归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疑似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登记和转诊工作。
20、加强免疫预防工作。把新居民计划免疫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实施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外来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策略与服务模式”合作项目。完善同新居民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同教育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加强入学、入托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和学生的查漏补种工作。继续改善硬件条件和服务水平,开展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创建工作,强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预防接种日的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好常规接种和突击接种,强化安全接种意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认真组织开展脊灰、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完善免疫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接种率和接种及时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相应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1、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发挥社区慢病防治指导组的作用,做好防与治结合的文章,把行为干预、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措施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重点做好对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恶性肿瘤等重点疾病的宣传、干预工作。继续做好公共卫生监测区工作。
22、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国民健康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开展“健康一二一示范镇(街道)”和健康社区(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健康教育讲师团的作用,继续开展“百场健康教育课进社区”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办好健康教育专栏。每个镇(街道)建好健康教育一条街。大力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23、提高卫生检验检测工作能力。加强装备建设,重点提高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检验检测能力,及时开展各类卫生检验检测工作,为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质控体系,规范卫生检验工作,加快出证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监测,切实落实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24、强化螺情监测工作。提高春秋两季的查灭螺质量,全县查螺面积不少于215万平方米。三年内有螺区要做好巩固性灭螺工作。对今年查到的新螺点,做到当季灭净,当年消灭。完善联防机制,加强血防联防工作。
25、加强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及学生寄生虫病的监测工作。其中血吸虫病血清学监测全县全年不少于9200人,对阳性者进行粪检,并对血清学阳性的成人及时进行扩大化疗。加强流动人口监测,对从流行区来善及外出疫区的回归人员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查病。进一步做好慢丝病人关怀照料管理工作。
26、认真实施晚血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工作。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管理,及时掌握其动态,做好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晚血病人内科治疗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报销程序规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27、积极争取比尔盖茨基金疟疾防治项目。以流动人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疟疾监测防治,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疟疾疫情。
28、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根据《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坚持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开展碘盐监测、病情监测。
五、深入实施项目工作,全面加强肿瘤防治
29、深入实施大肠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将此项目纳入我县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惠及全县百姓。2015年重点完成姚庄镇(丁栅片)、天凝镇(天凝片)的大肠癌筛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12000人的筛查工作。做好干窑、大云、姚庄等地大肠癌高危人群随访、复查工作。
30、切实做好肿瘤和全死因监测工作。继续加强“三级防癌网”建设。加强管理,开展肿瘤漏报率调查和“两卡”报病质量调查,提高“两卡”报告质量。落实肿瘤新病例的核实和随访制度,完善村级肿瘤和全死因月报制度。加强肿瘤科研工作,积极探索大肠癌病因研究。
六、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
31、认真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结合参合农民(居民)健康体检,继续开展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常见妇科疾病免费检查,两年检查率要达到80%以上,今年力争达到50%。落实“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婚前、孕前检查与婚姻登记“一条龙”便民服务措施。以镇(街道)为单位,婚前医学、孕前优生检测率达70%以上;已婚未育夫妇孕前保健知识宣教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
32、认真抓好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等两个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进一步规范各级妇、儿保门诊建设管理,提高妇儿保人员的服务技能,加强妇女和儿童保健信息化管理,开展好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加强体弱儿童、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33、抓好新居民孕产妇保健工作。加强新居民孕产妇保健工作,建档率、保健率达到70%。采用分类服务、分次收费的方法,努力为新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努力落实新居民定点分娩有关优惠措施,积极引导新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34、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服务网络、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重点做好孕妇艾滋病免费筛查工作。
35、利用孕妇健康教育学校、育儿学校、新婚学校等阵地开展妇幼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婚前、孕前等宣教工作。
36、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督管理,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和机构的依法管理,规范婚前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七、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公共卫生工作开展
37、健全公共卫生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新居民、教育、计生、工商、建设、城-管、公安、宣传、农经、质监、农管、财政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的配合,建立重点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38、积极推进卫生强县城创建。一要制定出台创强有关政策文件,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二要建立创强组织和部门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三要加强督查指导,扎实推进。四要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强镇活动,今年力争所有镇(街道)创建成为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同时, 2011年我县将接受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县城第三次复评。要对照“国卫”新标准及早准备,加强调研联络,做好政府参谋,强化宣传发动和协调指导,认真查漏补缺,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
39、强化工作考核。完善县政府对镇(街道)的公共卫生考核,强化政府履行公共卫生的职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业务考核,以省定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同时完善公共卫生考核办法,增加考核频次,确保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40、加强对公共卫生经费的保障和管理。积极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同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建立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逐年增长机制,努力落实新居民公共卫生专项工作经费和镇级公共卫生人员和工作经费。同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做到考核绩效与公共卫生经费拨款挂钩,确保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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