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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的值班行为,构建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汉薛镇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值班领导及时间
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每班值班时间为48小时,交接-班时间为值班当日早上8:00,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二、值班任务及要求
1、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坚守岗位,做好来电及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并详细记录来电和群众来访的时间、事项以及交办人员。
2、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并尽快通知相关人员,除留守电话人员外,其余人员应由值班领导带领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进行妥善处理;若发生重特大事件,应立即向镇长、书记报告。
3、值班人员要按时开关大门及二楼楼道门(早7:00、晚9:00),并检点各办公室的用电情况,杜绝“长明灯”现象。
4、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全面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防火以及保密工作,保证机关内公共财产的安全;若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财产损失,由值班人员照价赔偿。
5、值班期间,会议室、楼道、楼梯以及领导办公室卫生均由值班人员负责,确保机关整洁卫生。
三、值班纪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遵守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的通知、通报和来客来访登记,并对值班当天机关所发通知进行记录。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值班人员因公或因事不能值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请同级别人员代班,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
4、严格考勤制度:每月月底,由带班领导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报告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5、严格奖惩制度: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将进行不定期查岗,若发现未经带班领导批准,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者,一次扣除50元,不在岗三次以上,扣发全年奖金,当年不得评选任何先进,并不能作为后备干部使用。
沙河镇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维护全镇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镇党委政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方式为轮流值班;
2.值班时间,值班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组成,每组当班一个星期,除遇国庆节、春节放假调休另行安排值班外,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值班按镇《年度值班安排表》执行;
3.值班干部于每天早上8:30分准时到值班室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值班室值班干部不得少于2人,严禁值班室出现无人值班现象;
4.值班期间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接听电话应主动通报单位名称,如对方未通报单位名称,应客气地询问清楚,并做好记录。并将电话记录及时呈送主要领导签阅后,送相关责任人签字落实;当班未办结事项应与下一班做好交接,同时要在值班记录上注明;
5.值班期间认真做好对来访群众和到镇办事群众登记工作,问清来访群众和办事群众所办事项,由值班干部引领至相关领导或职能站所办公室。如来访群众众多,可先引领至会议室,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和包村(社区)领导汇报;
6.值班期间,值班干部要加强对镇政府大院巡查工作力度,遇到没有登记的来访群众或办事群众要进行引导,严禁出现来访群众和办事群众在大院内来回转悠,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8.值班时如遇到紧急情况或接到紧急电话,必须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亲自赶到现场处理相关问题。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未履行值班职责、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值班期间,值班干部每天8:00前认真做好政府大院、值班室及厕所卫生;
10.干部职工履行值班职责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XX镇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值班工作管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及时应对、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一)机关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由镇目督办定期督查,由镇纪委不定期抽查。
(二)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三)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和值班期间用车。
二、时间安排
(一)值班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值班下午6:00至次日上午9:00;休息日值班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七天以上大假另行安排;小长假按序轮流。
(二)党政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工作日带班下午6:00至晚上9:00;节假日带班上午9:00至下午5:00;重大防汛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带班。
三、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内,值班干部必须坚守值班室,带班领导必须坚守机关办公室,否则视为脱岗。
四、工作职责
(一)处理公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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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待来访群众;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定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值班情况;
(六)做好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室清洁卫生。
五、纪律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严格实行当面交接-班签字确认制度,未交-班之前,不得私自离开。
(二)值班人员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接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三)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工作,文明接待,耐心细致,详细记录,规范处理。对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一时无法给予答复的或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定程序予以答复。
(四)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不得聚众打牌赌博、酗酒误事,不得将无关闲杂人员带入值班室。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党政领导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党政领导中找好替班;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在机关干部中找好替班。值班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提前报镇党政办备案。
(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接清楚。
(七)认真做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及防火、防盗,关闭电源、电器开关,整理好相关交接资料。
(八)对值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1次,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1、无人值班或脱岗1小时以上;
2、不填写值班记录;
3、不当面履行交接-班签字确认手续;
4、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漏、迟、瞒报的;
5、对当班的各项工作事务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6、不及时、认真受理群众来访造成恶劣影响及引发严重后果的;
7、如当日值班工作被市、区各级检查、暗访受通报的,加倍处罚,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南沙河镇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在值班时间内按照要求本人在值班簿上签名。值班时间为下午5:30至次日早8:30,如遇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8:30至次日早8:30。因公外出,不在滕州境内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带班领导方可与其他带班领导调换值班日并告知党政办。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值班人员方可与其他值班人员调换值班日。
2、值班人员具体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认真做好来电、来函的接收和处理。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告有关人员,接收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及时转发。对联系公务、来客、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来者意图,视情况妥善处理,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
4、当班的情况要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立即向领导汇报。未处理完的事情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三泉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与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严肃纪律,反对“四风”,经镇党委、政府、纪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工作纪律制度,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认真执行: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镇机关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2:30至6:00。上班后,所有公职人员务必首先到办公室签到。严禁代签或日后补签!
2、全镇干部应在工作日不折不扣地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下棋、打扑克、网上聊天、睡觉等等。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日中午严禁酗酒。
3、对镇机关组织的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必须由请假人事先出具请假条,并在假条上说明事由及请假时段,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具和送交请假条的,可以委托镇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代笔。请假条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只能准1天),交镇党政办公室。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也须写请假条,经镇主要领导批准。请病假的还需向党政办及时提供相关医院诊断书等相关证明,婚假、产假、公休假、丧假等三泉镇需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参见镇党政办《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5、上班前或下班以前需要出外办事而不能按时按点上下班的,需及时告知镇分管领导,同时告知党政办去向,镇纪委或党政办工作人员要在“外出去向栏”或“签到表”上注明去向。
二、机关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常年值班制度,每班的值班时间为: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要严格执行党政办印发的《三泉镇机关值班表》。
2、值班必须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班事务,对不能处理的事务,应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并将结果报告带班领导;班内有事时,需在党政办填写好《值班记录》;交-班时,特别是在节假日或公休日,带班领导应与下一班当面交接,若本班有事物未处理完毕的,须在交-班时将具体情况明确告知下一班带班领导;若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上一班的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及时向下一班或镇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必须确保镇机关24小时除门卫外,平日至少有1人在班。在检查中发现无人值班的,视为旷工。
3、带班领导有责任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值班人员有急事需请假的或班内需轮值的,应经带班领导同意。在汛期、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求全班到岗,值班人需请假的,请假人应该找其他工作人员替班;带班领导请假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找其他班子成员替补。对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4、全镇干部职工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随叫随到,无条件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
三、考核办法
1、由镇纪委负责日常督察上下班及值班纪律。每月考核情况经镇领导批准后,于当月月底在镇机关和相关会议上进行公开通报。
2、镇纪委有权随时询问全镇所有领导干部及职工的去向、督促任何人按时签到,有权在工作日期间随时进行突击查岗。发现有未签到、未上班或无故早退的,可以询问分管领导该人的去向,或打电话询问本人去向,被询问人应当在15分钟之内,用所到单位或村的座机电话回复;没有座机电话的,须经所到单位或村的领导回电证明。没有及时回复的,视为旷工。
3、屡次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规定的干部职工,经3次以上提醒教育及诫勉谈话仍然无效,或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的,三泉镇纪委在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4、三泉镇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有相互矛盾之处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从2015年元月起正式执行。
2015年元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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