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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双人双岗,认真负责地做好值勤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二、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持原则,履行职责。来访人员、机动车辆要做好登记,先联系好负责接待人员,放可允许进入,来访人员应填会客单。
三、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园一律凭证出门,门卫加强对出门证及出门物品的核对,发现可疑应进行盘问并及时报告。
四、担负昼夜巡防守护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携带必要的自卫器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并采取防范措施,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奋力擒拿,并报告公安机关。
五、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睡班,每次巡查情况应记录在案。
学校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周末值班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由处级以上领导、教职工中的中青年同志担任。值班时间为星期六中12点至晚上下12点、星期日按正常上班时间执行。主要职责:巡查校园(重点是学生宿舍、教室、礼堂、运动场、道路及一些较偏僻的环境),驱逐逗留的校外人员,查处、记载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二、寒、暑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期间的行政值班工作,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由校处两级领导和部分教职工担任。值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主要职责:负责文件接收和电话接转,接待上级或外单位因公来校人员,负责对学院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安排。巡逻人员由巡逻队、门卫和保卫处的同志担任。巡逻时间为每晚22时至凌晨4时。主要职责:负责对校园面上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发现和抓获作案分子,查处翻越围墙者和闲游人员,根据需要检查可能违反治安的场所和人员。
四、学院要害、重点部位的守护工作,由保卫处、总各处协同组织安排。值勤人员、时间、职责,根据各部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落实。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1)
为了维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门卫是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单位应建立健全门卫安全保卫制度。
二、 门卫值班室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克尽职守;
三、 门卫值班员要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四、 门卫坚持“三查”、“五好”、“四勤”、“两快”的原则。
“三查”一查进入单位人员的出入证、工作证;二查出单位物资的出门证和实物;三查人员车辆进出时的动态; “五好”执行制度好;交通指挥好;事情处理好;情况记录好;团结互助好;
“四勤”眼勤、脑勤、腿勤、手勤;
“两快”是反映情况快、解决问题快;
五、 班人员巡逻制度坚持每两小时巡查一次,有巡查、有记录;
六、 值班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熟悉辖区的环境,了解业务,要明辨是非;
七、 作好门卫、值班、巡逻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八、 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
长春市公安局
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单位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
二、门卫人员必须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三、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四、门卫人员必须对单位内部,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巡逻、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经济护卫队值班巡逻制度
一、 经济护卫队员值班时必须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各项职责,忠于职守,加强戒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 值勤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饮酒、吸烟、睡觉、打闹、聊天或做其他与勤务无关的事情。
三、 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必须对内部进行一次巡逻,检查防盗、防火、防破坏等情况,巡查时必须认真仔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注意自身安全。
四、 发现盗窃、火警、破坏等治安灾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五、 交接必须准时,认真、及时、准确、清楚的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接-班人未到岗,交接人不得离岗。
六、 交接-班内容:①重点巡查情况,②武器装备,③文件资料,④钥匙,⑤值班记录等相关业务资料,上级布署的工作需要接-班人员继续处理的问题。
七、 交接方法:交接人员应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在值班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八、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暂停交接,要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首先共同处理事故,直至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接。
九、 因漏交或错交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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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治理 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
十、 不得私自调换班次,需要调换班次的队员,必须经过经济护卫队队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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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一中护校巡逻、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增强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主动性,我们本着责任到人、服务到师生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
保卫工作人员应牢固地树立奉献的精神,无私无畏地为我校的安全工作而努力;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主动承担责任,较好地掌握职业技能,不搞刑诱逼供。
二、分清职责,护校队伍专职化,责任落实到人
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组建了一支专职护校队伍,专职护校人员有徐三平、王游胜、李广饶,同时确定徐三平为护校领班,全权负责学校当天的安全。
三、护校值班人员应根据保卫科的安排,按时参加值班,严禁无故、借故缺岗、离岗。特殊情况下,不能参加值班时,必须履行好请假手续。
四、值班过程中,领班应率先垂范,组织值班人员认真查看,并及时处理各类案件,抓捕来校的各类犯罪人员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保证安全,做好各项值班记录。
五、专职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必须听从领班的指挥。
六、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在学校教学区、宿舍区巡逻2次以上,并在重点部位、案情多发地点蹲点、守候。
七、严格执行值班奖惩制度
(1)对违反第三至第六条之一或多条者视情节严重,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其当月值班津贴,第三次报请校长室予以落聘。
(2)对认真做好每次值班,确实做好了安全防范工作的,则报请学校予以适当的奖励。
护校队巡逻值班制度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物安全,预防自然灾害及治安事件发生,为师生员工提供帮助和排忧解难,组建校园护校队。
一、校园护校队的任务和职责
1、在保卫科的具体领导下,对校区重点处所、案件多发地、人流要道和偏僻区域实行设岗巡逻,防止和减少违法违规及突发事件发生。
2、对校区内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物质集散地,公益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学生宿舍等进行巡逻守护。
3、对校区实验楼、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生活区进行不定时巡查,督促安全防范,保证学校正常运行。
4、巡逻中发现违法违规可疑人员,及时盘问送交保卫科处理。
5、发现不安全隐患及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整改,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6、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针对校区实际,合理安排巡逻守护力量。
7、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宣传、督促活动。
8、参加抢险救援活动,维护公共财产和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帮助师生排忧解难。
二、人员组成与选派
1、设队长一人(由保卫科副科长担任)。设6小队,每个小队3名队员。
2、护校队员由学生组成。
3、护校队员选派在校表现突出,有一定自我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学生。
4、护校队员要求身体健康。
5、自愿参加护校队的学生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老师推荐,到保卫科审查批准。
三、校园护校队巡逻时间及路线
1、巡逻时间:早6∶207∶00,午12∶0014∶00,课外活动16∶5019∶20,节假日全天。
2、巡逻路线:校大门田径场2号教学楼1号教学楼实验楼男女生公寓1、2食堂高中公寓生活服务区办公楼。
3、校内作循环行走巡逻。督促检查校区及宿舍有无可疑现象及人员4、全校性大型活动、节假日,全体护校队设岗值勤。
四、校园护校队巡逻制度
1、服从保卫科统一安排指挥、严守职责、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地开展巡逻工作。
2、佩戴统一标志,保持高度警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发现违规人员、车辆、物品要及时查问,有预警性纠纷要及时控制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科。
4、按时段做好巡逻登记,尤其应要写明巡逻中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员、事件过程。
5、巡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校纪校规处理,造成损失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学习公安“110”精神,热情接待师生、家长的问询,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7、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漏岗,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8、值勤物品和材料必须履行好交接手续,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五、校园护校队纪律和奖励
(一)校园护校队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原则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
3、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打人、不骂人、不体罚人。
4、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循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5、严守内部工作机密。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1、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时英勇顽强、机智果断、不畏邪-恶、表现突出的。
2、协助保卫科在执行巡逻工作中抓获重大刑事、治安等违法犯罪分子的。
3、在抢险救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纪律和护校队组织制度的。
2、工作失职,消极怠工的。
3、利用职权、包庇坏人、坏事,侵占他人或公共财物的。
4、虐-待、体罚他人、打骂师生的。
5、泄露保卫工作秘密,为违法违规人员通风报信的。
6、其他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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