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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卫生制度
一、为了保持机关卫生清洁,营造舒适、干净的办公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院里成立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的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行装处院领导任组长,行装处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各分管院长要督促分管的部门搞好卫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搞好本部门的卫生。
四、各部门对各自的卫生责任区和办公场所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打扫一次,保持地面、墙壁、楼道、楼梯、扶手、踢脚线及门、窗、玻璃等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五、清洁工每个工作日要对划分的公共区域卫生随时清扫,节假日、刮风、下雨、下雪要随脏随扫,确保公共卫生清洁、干净。
六、全体干警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楼道内泼倒茶水、脏水,应将茶叶、烟头等倒入垃圾桶。在拖拭楼道时,不要往楼道内泼水、洒水。
七、全院干警职工要督促来院办事人员遵守机关制度,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大声喧哗,干扰机关工作秩序。
八、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垃圾,以免污染环境卫生、发生火灾,对需销毁的文件、材料及废纸,交到办公室统一处置。
九、行装处对卫生情况要随时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检查情况要按《机关卫生考核细则》所列项目进行百分制考核,每次检查扣分超过20分的为“差”,15—19分的为“较差”,不超过14分的为“合格”,不扣分的为“好”,检查结果要定期通报并计入目标管理考核,卫生“差”的要限期改正。
十、机关卫生受到有关方面批评、通报、罚款等影响单位综治卫生考核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任部门将同样予以批评、通报、罚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机关卫生制度》即行作废。
附:机关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机关环境卫生考核细则项目 | 要 求 | 扣 分 | |
办公室 | 地面 | 清洁无杂物;花盆摆放整齐,桌椅、沙发等设备器具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桌面清洁不凌乱。 | 地面不清洁扣3分;堆积杂物扣5分;乱放盆花扣2 分;桌椅、沙发等乱放扣2分,不清洁扣3分。 |
墙壁 | 墙壁不准乱挂书画、杂物;地图、奖牌等所挂位置要适当、美观大方;墙壁清洁。 | 乱挂杂物扣2分;图画等位置不适当、凌乱扣3分。墙壁、踢脚线不清洁扣3分。 | |
窗户 | 窗户玻璃及窗台要保持干净;内窗台摆放盆花要美观大方,花枝修剪整齐。 | 玻璃不干净扣5分;窗台不干净扣3分;花盆破烂扣2分;花枝枯萎不处理扣2分;摆放凌乱扣3分。 | |
环境 | 楼道楼梯 | 楼道、楼梯、扶手、暖气片要保持清洁,无烟头等杂物,踢脚线干净无污迹。 | 楼道、楼梯地面不干净扣3分;扶手、暖气片不干净扣2分,有烟头等杂物扣4分;踢脚线不干净扣3分。 |
厕所 | 厕所地面、便池、窗户、墙面应保持干净。 | 地面、便池、窗户、墙面脏各扣3分。 | |
会议室 | 窗户、地面、墙面、桌椅应保持清洁。 | 窗户不清洁扣5分;地面不清洁扣5分;桌椅不清洁扣5分。 | |
大厅 | 一、二楼大厅地面、玻璃卫生应保持清洁。 | 地面不清洁,有烟头等扣4分;玻璃不干净扣4分。 | |
前后院 | 前后院及台阶应保持清洁无杂物。 | 不清洁扣3分。 | |
审判厅 | 审判厅地面、墙面卫生清洁,审判法台、法椅摆放整齐。 | 不清洁扣5分,摆放不整齐扣3分。 | |
活动室 | 活动室地面、墙面、玻璃、设施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 不清洁扣5分,摆放不整齐扣3分。 | |
其他 | 值班室:由值班部门负责,保持清洁。宿舍:住宿者负责;所在部门督查。 | 不清洁扣4分。(职工宿舍不清洁,扣督查者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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