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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值班服务制度
为及时处理各种突发应急事件,确保市局和省厅、各县(市、区)通讯畅通,特制定值班工作制度。
一、市局每天安排一名值班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负责社会应急联动值班工作,配备专门移动电话(电话号码:15825712348),由当日值班的中层干部管理,移动专机应随身携带,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二、值班人员除按照《嘉兴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嘉兴市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外,还应当在每天19:0020:00向省厅值班室汇报当日值班情况。
三、在值班期间如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或有上京、赴省上访苗头或其他不稳定因素,除了要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外,必须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情况逐级报告,不得贻误。
四、市局办公室负责值班的排班工作。
五、市局领导每月参加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并由法律援助中心按期提示。
六、本制度自2015年10月27日起实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莲花县司法局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二、值班人员负责本局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把好门卫第一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院内情况,尽职尽责做好门卫值班工作。
三、严格查询来局人员,坚持来客来访登记制度,凡外来人员出入院内须主动出示证件、证照,否则门卫有权阻止进入。
四、制止无关人员进入院内玩耍、停放车辆、寄放物品,对形迹可疑的人员或不听劝告者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
五、负责报刊杂志、信件、包裹单等的收取工作,不能随意丢放,不准私拆信件,须及时分发。
六、保持值班室、院内外无关人员在门卫值班室闲谈、娱乐或堆放危险物品。
七、遇有失火、失盗和自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须及时准确报警,同时报告后勤服务中心。
浏阳市司法局应急值班制度
一、强化领导,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制度,强化各项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到岗到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从事值班工作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加强值守,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制定24小时应急值班表,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记录、人员接待,遇有应急事件及时向带班局长或主要领导汇报。
三、加大排查,全力做好应急防范。结合日常司法行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扎实搞好重要节日、特护期隐患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确保督查到位,整改到位,并报应急中心备案。
四、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全力抓好局机关安全防患。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各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设备有保障,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要求,配齐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取证设备、防护器材、监测仪器等必备设备,确保科学、安全、准确处理各类应急事故。
六、纪律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临海市司法局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台司〔2015〕29号文件精神,保障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工作秩序,确保信息畅通,现特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一)值班时间:每日8:1520:00
(二)值班地点:市司法局值班室
(三)每天安排一名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和记录当天值班情况,如遇紧急重要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做好汇报。
(四)每周安排一名值班领导,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值班工作,处理当日值班事项。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安排,局办公室在每周三前必须将下周的值班安排(包括每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姓名,手机号码)报台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六)市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每周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监督。
二、值班职责
(一)值班人员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政工科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全局机关考勤和效能遵守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二)正常情况:值班人员无需向值班领导汇报,每天18:3019:30向台州市司法局值班室报平安。
(三)紧急重要情况:如有紧急、重要情况先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决定如何上报。系统内发生集体上访、去省去京非正常上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归正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重点要害部门失窃;计算机系统被非法侵入造成后果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局值班领导汇报情况,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在1小时内向台州市司法局报告。
三、值班纪律
(一)严格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二)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处理急文要电,及时汇报紧急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严格做好交接手续。
(四)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误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后果或者造成被省厅扣分通报的值班人员要严肃处理,一次在全市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停发值班误餐补贴;两次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交接制度
(一)交接时间每周一早上8:15。
(二)交接内容:①值班登记簿、局机关考勤表;②需要办理的事项;③值班室钥匙(双休日、节假日电话交-班,钥匙放在门卫保安处,值班人员自行领取)。
(三)值班领导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交接监督,确保时间准、记录实、情况明。
五、各司法所值班要求
(一)每周三将下周值班名单传真到市局值班室。
(二)每晚17:3018:30向局值班人汇报当日值班情况。
(三)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可直接向局值班领导报告。
(四)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的每次在年终工作综合评估中扣0.5分。
六、值班电话
(一)台州市局值班电话:057688603068,传真:057688603068。
(二)临海市局值班电话:057685155081,传真:057685156357。(当日值班人员及其手机号码详见值班表)
芦溪县司法局应急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办理向县政府报告应急重大、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值守应急管理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条 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错报漏报有关事项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第六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七条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中,值班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筹建指挥中心,必要时现场设立专线电话。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值班员要将突发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记录准确后,要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如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便于向领导同志汇报。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值班室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成为连接上下的通讯枢纽,保证领导在现场指挥灵便,各方面联络畅通,准备好赴现场的车辆;携带好无线通讯等应急设备。
第十条 值班员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突发事件处置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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