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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接待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县人大会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会信访接待值班制度。
一、信访接待值班
实行信访接待值班,每月安排一名会领导,每周安排一名科级领导、一名值班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信来访。
二、接待工作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
2、将信访人姓名、地址、信访日期、信访内容、信访请求、信访人数逐项进行登记。
3、向来访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
4、交办处理信访事项。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要及时答复,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6、对需要相关部门解释、答复和解决的实际困难,由信访督办室转交有关部门接待办理,并做好督办工作。
7、对署名写给县人大会领导的信件,呈送本人处理。需要交办的,由领导批示后,信访督办室进行登记,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
三、接待工作要求
1、在信访接待中,值班领导对于重大信访事件,要亲自接待、亲自处理。
2、如遇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确需及时解答的,由接待工作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为上访群众解答或处理。
3、遇有集体上访,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信访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各方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4、参加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接待纪律,热情耐心接待上访群众。
5、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上下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对由于值班人员未到岗、到岗未尽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我局实行县级领导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信访轮流接待值班制度。
二、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挂牌上岗,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
三、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为值班领导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日。其他时间,由其分管单位和科室指派具体值班人员在信访接待室值班,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领导信访接待的具体职责为:负责前来办事人员的问询和办事引导;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和解释答复;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登记和处置工作。
五、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对问询人员应认真接待,属办理业务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和窗口办理;属政策咨询的应耐心解释和答复,答复不了的应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衔接,共同进行解释和答复;属群众信访事项的,应认真进行登记,并填写《信访事项处理表》,由值班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批示到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处理。受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当天向局信访办公室报告情况并予以登记。
六、值班领导出外考察、学习、开会的,要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落实顶替值班领导和信访值班工作人员。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系统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接待、受理、办理信访人提出的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二)反映本单位和下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控告侵害当事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条 局系统对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处理。
(一)对第一条第一、第五款的信访材料由相关科室(单位)给予答复处理;
(二)对第一条第二、第四款的信访材料由劳动保障监察或信访仲裁职能单位负责处理;
(三)对第一条第三款的信访材料由局纪检监察处理;
(四)各单位对紧急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第三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 对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群众按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要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地妥善予以处理。
第五条 所有来信来访,由局信访接待室登记,根据其反映内容,必须作出自办、转办、交办、暂存等处理意见,对交办的信访件,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局信访接待室。处理要及时,结果要正确,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六条 信访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七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凡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第八条 对无理缠访、闹访者,应由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机关处理。
领导征期值班及接待信访制度
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能,结合大通地税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大通地税分局在每个征收期间都要排定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日程按排表,明确当期值班及接待信访的领导和日程安排,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分局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台。
第二条 大通地税分局领导要按照分局排定的值班及接待信访日程按排表轮流到办税服务厅值班,并接待信访。
第四条 征收期值班的领导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事项:
(一)检查办税服务厅各项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办税服务厅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岗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即提出改正意见;
(二)负责解答纳税人的相关问题咨询;协调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认直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负责接待办税人员信访。
第五条 征期值班领导在接待信访时,态度要热情,要全面、详细地记录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记录完毕后,要向信访人复述或请信访人审核,若信访人同意,可请其签名或押印;
鼓励信访人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以利于对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 对接待信访反映的问题,征期值班领导要按《淮南市地税系统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条 大通地税分局建立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登记簿。值班领导要登记当日值班及接待信访记录。
第八条大通地税分局征期领导值班及接待信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纳税服务考核项目。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畅通人民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我区实行区级领导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信访轮流接待值班制度。
二、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挂牌上岗,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
三、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值班领导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日。其他时间,由其分管单位和科室指派具体值班人员在信访接待室值班,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领导信访接待的具体职责为:负责前来办事人员的问询和办事引导;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和解释答复;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登记和处置工作。
五、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对问询人员应认真接待,属办理业务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和窗口办理;属政策咨询的应耐心解释和答复,答复不了的应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衔接,共同进行解释和答复;属群众信访事项的,应认真进行登记,并填写《信访事项处理表》,由值班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批示到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处理。受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当天向局信访办公室报告情况并予以登记。
六、值班领导出外考察、学习、开会的,要向区主要领导汇报,落实顶替值班领导和信访值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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