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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位管理费
物管强调:一直以低于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管理费,以致小区停车场多年亏损
业主质疑:为何不征求意见说涨就涨,收费标准并无下限,怎么就说“低于标准”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何晶 何裕华
从50元涨到120元
何以服众
天河区汇景新城部分业主近来很郁闷。据悉,物管处3月中旬贴出通知称,自有产权车位的业主需补交管理费,否则,4月16日起所有停车卡将被禁用。“已经花了20万元买车位,另外,每年也按时交纳600元的管理费,现在突然要把管理费从50元提升到120元,何以服众?!”4月10日傍晚,难以接受车位管理费骤增140%的业主们聚集在小区广场联名“上书”(见上图)。“鸭梨山大”的物管处终于12日晚发出告示,称停车卡可继续使用,管理费也将与业主协商再做进一步调整。
说涨价就涨
没征求过业主意见
管理处发出催款令
汇景新城众多拥有私家车的业主致电羊城晚报称,2月底,物业管理处向他们广发通知表示,管理处自2002年棕榈园(注:楼盘某期住宅群名字)交付使用以来,停车场车位管理费“一直以低于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以致小区停车场“多年来处于亏损状态”。为确保小区车场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作,从3月1日起停车管理费将从每月50元调整为120元。
“物管处在楼下大堂公告栏贴通知,给业主发信息,或者在信箱里塞纸条,用各种方法通知业主要涨价,却从来没征求过业主的意见。”业主陈女士对记者说。
3月中旬,管理处发出“催款令”:如果业主不补交车位管理费,4月16日起所有停车卡将会被停止进出。对此,不少涉事业主与陈女士同表不解,原来每月的车位管理费是50元,年前大家已一次性-交清2012年全年的费用,即600元,还有发票为证,“现在忽然说要加到120元/每月,还要马上补交不足的部分,就是每年1440元啊,这道理何在?凭什么忽然说涨价就涨呢?”
此外,也有业主质疑物管处的通知,“我只知道物价局设定的收费标准有上限,没有下限,怎么就说"低于标准"呢?”
加价非首次
车位价码突然提高
业主维权终获成功
4月7日,众多业主到该小区的商业广场签名,共同反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一纸涨价令。而此后数天,多位业主与物管处发生争执,争论的焦点仍然是“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管理费”。
迫于业主群的压力,4月12日晚,物业管理公司贴出公告称,业主的车辆出入卡可继续使用,物管处正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与协商,将会对车位管理费展开进一步调查。虽然,公告似有商量余地,但仍有业主感到十分气愤,“什么叫"可继续使用"?这本来就是交了钱的业主应享有的权利。调查是什么意思?就是费用最后还是会涨?”
记者了解到,楼盘虽已交付多年,但地下停车场是在两年前才获产权并开始售卖。“早在业主购房之初,开发商曾承诺小区业主将以15万元/个左右的价格优先购买车位。但一年多前,全城车位价格普涨,开发商随即把价码提高到20万元以上,一些位置好的车位甚至要30多万元。”业主李先生回忆道,当时业主也展开了一轮维权,且终获成功,许多业主把心水车位的价格“砍”回20万元左右。
事件未平息
出入卡暂时能使用
管理费协商后再定
16日,记者来到小区,往来车辆正常出入,业主的车辆出入卡也能正常使用。但是,事件仍未平息。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表示,其正在对车位管理费作进一步调查,将与业主协商,做出“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该工作人员称,业主的车辆出入卡暂时能继续使用一个月左右,最终的车位管理费将在4月底确定。
随后,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每月120元管理费属小区自有产权车位管理费的最高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15〕99号)第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该自有产权车位所在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30%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约定;同一停车场的车位物业服务费应执行统一标准;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车位计收。
据《广州市住宅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保管服务最高收费为每月400元,其30%即120元。也就是说,住宅小区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每月不得超过120元,该收费标准并无下限,低于120元/月都属于物价局标准收费。故物管处“一直以低于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的说法并不成立。
而该管理费是否要从50元/月增加至最高档120元,则需要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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