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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街道停车管理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洛阳市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逐步成为城市综合管理的难题之一。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并挖掘潜力,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福民强市”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规范、建管并举的城市停车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的原则,加强机动车动静态管理,推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使用制度,多策并举,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将被挪用的停车场恢复规划的功能。取消主要商业聚集地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开放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利用闲置的空地等资源新建停车场。规范停车收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停车管理有力推进,道路停车难问题得到改善,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基本满足出行和停车需求。
远期目标:根据洛阳市总体规划及近期规划要求,规划部门在未来三年城市建设中每年新增泊位数:住宅内泊位约29000个,住宅外泊位1200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数1700个,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数620个,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任常务副组长,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建办主任谷连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孟红兵、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社成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管、园林、人防、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市创建办、住建委、公安局、交通局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副主任郭建军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规划、公安、工商、城-管、园林、人防、交通等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
各相关部门及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属地管理为主,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工作安排
1. 宣传发动: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5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详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 组织实施
(1)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2月10日,完成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的开放工作、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空置停车场的利用工作。
(2)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3月31日,完成利用闲置的空地及自选地点新建临时停车场和部分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的功能恢复工作。
(3)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6月30日,完成全部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的功能恢复工作和重点部位(如:王城公园、建设路摩托大楼前等)的停车场建设工作。
(4)长期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实际另行制定。
3. 考核验收:按照工作目标,由市创建办组织定期考核验收,并排序、公示。
4.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
各城市区要按照工作安排,认真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的停车现状与停车资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
实行有偿错时开放的停车场,指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社区范围内已有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社区内空闲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以及利用闲置1个月、具有10个停车泊位以上的项目工地,回收的烂尾楼等闲置土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有限满足本单位车辆自用的基础上,尽量将空余车位对外实行错时开放,提供给社会车辆临时停放,提高停车场使用率。对有停车需求及有条件设置停车泊位的社区内部,在满足人、车通行的前提下,遵循不扰民、不堵塞交通、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原则,在住宅区内的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社区内部专有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在满足内部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实行错时对外开放。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三)利用闲置空地等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1. 利用单位门前广场、闲置空地等,积极发展生态(临时)停车场所。如在中州路与王城路交叉口西南角金沙置业公司空地、中州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丹尼斯置业空地等建设临时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2. 利用西苑路天津路与青岛路段的中央绿化带、洛浦公园南堤中段通道等处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四)利用人行道以外的空地设置停车泊位
目前我市部分地段人行道、盲道边缘到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为8-15米,充分利用这些空间场地开辟停车场,以停放更多的车辆。各城市区在较宽的具备停车条件的人行道、盲道以外闲置空地,根据地形适当调整盲道的设置位置,开设道沿行车坡道,尽力解决停车泊位,缓解停车矛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泊位设施设置:各城市区政府
(五)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逐步取消主、次干道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恢复被挪用停车场功能
尽快恢复被占用、挪用的润峰商厦、周王城广场、丹尼斯纱南店、金福运购物中心、白金都会、西苑路大张量贩、八角楼金街等大型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停车功能,尽量减少占道停车。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城市区政府
(七)治理私圈私占楼前院内公共用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增加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八)推行专业化管理
推行行政管理、引导和公司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由市、区两级政府确定停车管理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停车管理服务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采用先进的停车管理服务手段,统一收费人员标识,出具统一票据等,确保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
(九)明确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实行社会化运作,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和繁华地区的车流量。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的收费原则,委托停车管理服务公司采取计时、按区域、按时段收费等“阶梯式”收费办法,将市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一类(停车需求远远高于供给)、二类(需求明显高于供给)、三类(供给基本满足需求)、四类(无供需矛盾)地区。提高一类地区收费标准并计时收费,二类地区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三类地区可维持现有收费标准,四类地区限时限段免费停车,并进行公示。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可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所有制或权属关系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定价。闲置1个月以上,具有10个停车泊位以上临时场地或处于长期停建的工地等空闲地块新筹建的临时停车场,可由各城市区政府以租赁的方式取得使用权后,委托停车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对外开放后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收费除保障停车服务公司的正常运营外,按比例上缴市或区财政,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维护。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城市区政府
(十)明确职责
1. 市创建办: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察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城区按责任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停车场建设、设置按期完成,并对停车场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2. 各城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停车场所的建设、设置和管理工作。
3. 市发改委:负责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停车场所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4.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区两级对辖区内的停车场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服务公司的委托或招标工作。
5. 市规划局、住建委、工商局、人防办及各城市区政府:负责被占用、挪用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区配建停车场停车功能的恢复工作。
6. 市城-管局:负责路外的停车秩序检查管理工作。
7. 市公安局:负责路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按要求逐步取消主次干道占路临时停车泊位,结合实际停车需求,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对各类停车场所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进行监管,对各类道路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治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8. 市规划局、住建委、财政局、园林局和各城市区政府:负责筹建、开辟临时停车场。
9.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施鼓励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10. 各新闻单位:负责加强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家喻户晓,形成浓郁的宣传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停车问题事关城市形象,涉及交通秩序,又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心工程。要从改善民生、关注群众最大关切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停车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城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领导组织机构,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带头示范。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以身作则,顾大局,识大体,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凡是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均要提供专用的停车场地或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要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
(四)强化宣传。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全力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检查考核。市创建办要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各城市区政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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