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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制度

时间:2022-04-17 13:52:19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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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制度

一、廉政制度

卫生监督所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所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监督员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修养和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做到秉公执法、廉政执法、文明执法。严禁滥用职权,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弄权勒卡,不准在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罚等工作中吃请或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和有价证券。

三、卫生监督人员要严格职业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赋予的职责,遵循守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行使卫生监督权。

四、卫生监督服务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

五、卫生监督人员必须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奉公守法,正确掌握、运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各种检查标准、技术规范、工作程序。

六、卫生监督人员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担任顾问或有其它兼职,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投资入股,不允许个人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关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推销与卫生监督相关的产品;凡有直系亲属在被监督单位任法人代表的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或分工负责范围内,应主动回避。

七、卫生监督人员经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或以监督所的名义被邀请参加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新闻发布会、技术论证会、咨询会等,所收的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等要如数上缴单位,作为单位收入,否则,按违纪论处。

八、卫生监督人员必须接受卫生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接受各级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及监督对象的来信来访。

九、坚持从严执纪、从严治所原则,对违反以上规定,特别是以权谋私、收受监督对象钱物、勒卡索要、服务态度恶劣、滥用职权等,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报请主管局对当事人予以取消卫生监督员资格、调离现岗、五年内不准晋级、降职、待岗、下岗、开除等处分。

二、会议制度

一、为规范议事程序,加强会议管理,保证会议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二、所领导班子会议。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不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中层干部任免,职工调配、聘用、解聘和奖惩,职工工资福利、经费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

三、所长办公会。所长、副所长出席会议,两个月召开一次,与会议议题相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或指示,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审议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研究重大业务工作;研究以监督所名义召开的会议;审定重要文稿材料;研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审议监督所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所务会。由所领导召集,科室负责人参加,每月1-3日召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总结上个月工作,安排下个月工作,研究所内日常事务管理以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五、职工会每季召开一次,传达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部署、总结全所工作;讨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部署临时性突击任务。

六、总结会次年第一季度召开,总结前一年的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奋斗目标。

七、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决议和决定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对一时不能作出决定的议题,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和决定;议事的内容,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个人发表的意见等在未向外公布前,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得外传。

八、上述会议期限可因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九、每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安静,并做好记录。

三、学习制度

一、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和法规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学习包括:政治学习、法规学习和业务学习等,政治学习每两个月1次,法规和业务学习每季度1次。

二、各卫生监督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培训、集中学习和开展自学。

三、全所卫生监督员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办公室安排时间,重点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

四、各科室要根据全所学习计划和学习要求,组织好本科室人员进行集中学习,科室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可以采取学习、培训或案例分析等形式。

五、各卫生监督员集中学习和自学均必须做好记录,办公室年终组织检查,检查过的学习笔记由检查人员签字,检查结果通报全所,避免流于形式。

六、参加上级培训的监督员要主动培训本科室或全所卫生监督员,并将培训材料交所办公室存档,以便其他工作人员借阅。

七、个人借阅单位各种资料实行登记制度,借阅资料应于一周内归还,如需要,可续借。借阅资料遗失,由借阅人按资料价格的三倍予以赔偿。

四、请假制度

一、正常上班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耽误工作时间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上班、加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后10分钟到岗计1次迟到,下班时间前10分钟离开岗位的计1次早退。迟到或早退达三次计事假半天。

三、假期的审批权限:科室成员向科长请假,科长向科室工作分管所长请假,副所长向所长请假。请假时间半天以内的,可以由科长批准;请假两天以内的,须报分管所长同意;请假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所长审批;五天以上由所长批准,报卫生局分管领导核准。

四、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条的形式,按上述期限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因在外或紧急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提前电话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分管所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记录。

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耽误工作时间的或不按照上述形式和期限报批请假的,视为旷工。

六、病假按县人事局规定执行;婚假、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七、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扣除请假者当日的出勤补助、防疫津贴部分;旷工,按旷工一次(半天)扣除旷工者当日出勤补助、防疫津贴、午餐补助和日均奖金。

八、请假及旷工者应扣的补助,由办公室每半年统计一次,在核发的补助中一次性扣除。

五、电话管理制度

为加监督所办公电话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话购买、维修、缴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办公电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当事人进行记录。

二、工作电话应尽可能缩短通话时间。

三、严禁使用办公电话个人聊天。

四、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拔打168等信息台(拔打114或因工作查询天气除外)。

五、严禁个人因私事使用办公电话拔打长途。

六、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电话费用情况。

七、对违反本制度三、四、五条的工作人员,按违规拔打电话费用的五倍从其补助工资中扣除。

六、文件管理制度

为实施文件规范化管理,根据本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文件登记。来文、来函均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编号、登记,交办公室主任处理。

二、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拟办,呈交所长或分管所长批办。

三、文件催办、查办。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所领导批示,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领取文件并在收文簿上签字,以便督促办结情况。规范性文件还应复印发到有关科室。

四、监督所发文。监督所发文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拟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所长核发,所长签发。科室发文。由主办科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分管所长核发,所长签发。所有发文均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发、盖章。

五、所有文件的具体承办科室要及时按要求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上报所办公室及分管所长或所长。

六、各科室要将办结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归档,按文件要求办理的工作档案要于次年三月底前交所办公室整理存档,任何科室或个人均不得私自保存或擅自销毁文件及档案。

七、印章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我所印章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我所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监督使用,不得丢失和损毁,确保及时用印。

三、本所印章适用于以监督所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报表、信函等。

四、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文、报表、信函不得用印。

五、以所名义印发的行政公文、信函须经所长、分管所长签发或同意方可用印。

六、以所名义出具的各种介绍信、证明信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非本单位职工一律不准以本所名义私自盖章用印。

七、因公出差或联系公务,需开具介绍信的,必须注明具体事由,上下联一致。原则上不能带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带空白介绍信者,需经所长或分管所长批准,回来后报告用途或缴销。

八、原则上不准携带印章外出,确实需要的,经所长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员随同外出,并做好使用登记。

九、本所的财务印章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八、值班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我所节假日值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工作需要,节假日和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安排在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工作人员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值班时,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安排本科室其他人员代替。

四、值班人员接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上级交办的紧急事项或通知后,应详细询问报告者单位、姓名及职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程度以及需我所办理的事宜,完整、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若事件仍在发展,应要求有关单位随时报告情况。

五、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紧急事项的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向带班或听班的所领导报告,并按照所领导的意见认真办理。

六、值班人员对重大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应认真、准确地做好记录。需连续办理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交接。在交接时,除交接事件情况外,还应交接已经办理的情况和需继续办理的内容。

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好本所的保卫和保密工作。谢绝非值班人员在所内从事其他活动。

八、严格交接-班手续。上一班的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记录交给下一班的值班人员,接-班人员未到,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九、值班人员要注意搞好值班室的卫生。

十、办公室负责值班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接待工作制度

一、为搞好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接待工作坚持有利于执行公务、廉洁勤政、高效服务的原则,做到热情、文明、周到、节俭、安全、方便。

三、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重要接待任务制订接待方案,报所领导审批。

四、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兄弟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县内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来所联系工作,由所领导负责接待,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人员陪同。标准一般不超过50元/人,烟酒、饮料等费用控制在订餐标准的50%以内。

五、一般不安排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以及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旅游活动,不用公-款赠送礼品、纪念品。

六、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卫生监督检查员来监督所联系工作需要招待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订餐标准视人数而定,一般不超过40元/人,烟酒、饮料等费用控制在订餐标准的50%以内。

七、外事接待按外事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微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保持信息网络畅通,提高自动化办公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微机运转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所长或所长。微机使用人员要定期对微机表面进行清洁,保持微机及台面整洁,下班后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三、微机使用人员或科室其他成员使用微机时,如发现微机出现故障,须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不得擅自拆卸或维修。

四、禁止外来人员上机操作。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微机的,必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微机上网或使用外来磁盘时,要进行查、杀毒,免受病毒侵袭。

五、爱护微机,避免盲目操作损伤微机硬、软件系统。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删除微机存储的文件,需要安装或删除文件时,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微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办公室,经分管所长或所长同意后,由专人维修。

六、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微机玩游戏、炒股,不得上网聊天,不得利用微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浏览反动、黄-色-网-站。禁止利用微机在网上发布与工作无关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

七、在办公室微机上安装大型网络游戏或在上班时间内玩游戏的,一经发现,由所领导安排将微机调换使用和管理人员。

八、办公室负责微机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保持微机的正常使用和网络畅通。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三、本所收入及支出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科室不准自行收费,需要收回成本的特殊项目须经分管所长、所长批准后,由科室收取后,报办公室入帐,由单位统一支配。

四、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要精打细算,量入而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开支,杜绝无计划、超预算支出的现象发生。特殊临时性开支,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所长、所长批准后办理。

五、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实行联签制度。各种支出由当事人和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审核,所长审批;大宗开支(2000元以上)经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由所长审批。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正式原始凭证。

六、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程序。现金使用范围为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支用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通过银行支票、汇款等进行结算。

因公借款,须经分管所长、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款项支出后,应在一周内进行结算。实行一借一清制度,凡上次借款没进行结算者,不得再借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人同意并注明还款期限后,方可办理再借款手续。私事一律不准借用公-款。

七、支票和转账汇款的管理。严禁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支票。为防止银行因透支而罚款,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在支票上写明签发日期和收款单位。支票签发5日后,无论使用与否,都要到财务科办理支票结算或注销事宜。支票不能跨月。

八、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由分管所长批准;到县外出差的一律由所长批准。外出参加会议或到外地出差,要严格控制时间,非经批准而私自延长在外时间,其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九、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到岳西县境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20元,省外一般地区40元,特区12元。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报销会议期间的补助费,只报销去、回途中的伙食补助费。

2、在岳西县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8元;在边远乡镇出差时需要用工作餐的,中、晚餐按出差人数每人30元的标准,早餐按每人5元标准,凭正式票据报销;在城关因工作需要用工作餐的,必须报经主管财务工作的所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岳西县境内出差住宿标准原则上50元/人以内,安庆市范围内60元/人以内,合肥市或出省境100元/人以内。参加有关会议、检查或陪同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的,按会议和被检查单位统一安排的住宿标准执行。

4、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共车、船费,可凭单据报销。

5、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后,一周内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十、凡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和为晋职晋级取得学历而自愿参加的学习班、补习班以及在电大、函大、夜大等短期脱产学习的,必须经所长批准,学习期间的一切生活费用自理。学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十一、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印刷各类文件、资料时,须经分管所长或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室和个人自行印刷的,一律不予报销。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邮寄信件或物品的,须经分管所长或所长批准后邮寄。否则,不予报销。

十二、上级部门领导或外单位人员来我所检查、指导、联系工作,需要宴请时,经所长批准后,所办公室负责安排。

外地或乡镇工作人员来本所联系工作确需就餐的,由有关科室负责人申请,经分管所长、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科室自行安排的,不予报销。

十三、职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和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上发表论著、综述的,奖励500元,发表论文的,奖励300元,1500字以下报道的,奖励150元;

2、在省级党报上发表新闻报道,每篇奖励100元;在省级其他报刊和市级党报上发表新闻报道,每篇奖励80元;在市级其他报刊和县报上发表新闻报道,每篇奖励40元;

十四、非在编用工工资、职工补助、合同制工人保险金等人员费用支出,由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人专人管理,并按照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对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购置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价值2千元以上的,由所长办公会审批,2千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所长审批。大宗物资购置(5千元以上)须经由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需要政府采购的报经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

低值易耗用品及办公用品,由各科物资管理人员按月提出使用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由办公室主任报分管所长、所长批准后购置。

信封、稿纸、肥皂、洗衣粉、毛巾、拖把、簸箕、笤帚等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配发。

四、购入、调入、无偿援赠等增加固定资产时,凭发票、调入单由办公室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办公室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建立使用科室卡片。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登记的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登记的内容、方向完全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职工在内部轮岗时,不得携带在账固定资产,调离单位时,个人保管使用的监督证件标识和监督监测仪器等交办公室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固定资产报废、转让、调拨时,单价在万元以下的,经所长办公会批准后核销;单价在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调出、转让,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鉴定后写出报告,报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理,处理资产的残值金交办公室。财务人员在取得批准手续及报废处理、调拨等合法凭证后,才能进行固定资产减少的账目处理;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室对库存物资每半年清点一次,发现盘亏(盈)时,须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监督所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彻底地清查,对发现的闲置及保管、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调整。

十三、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监督执法车辆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由分管所领导统一管理,具体负责申请用车的受理、车辆派遣。车辆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除外。

二、办公室建立车辆管理档案,集中保管车辆技术资料,记录驾驶情况、行车里程、维修保养情况和年检情况。

三、监督执法车辆首先保证日常公务,以下情况优先用车:

(一)对公共卫生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处理;

(二)开展大型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三)取、送机密文件、电报;

(四)提取大宗现金;

(五)监督所组织的集体活动;

(六)监督所职工患急、重病;

(七)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

(八)其他特殊情况。

四、监督所车辆实行定车、定人驾驶。特殊情况,由分管所长安排其他人员驾驶。未经分管所长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驾驶监督执法车辆。

五、对兼职驾驶人员实行出勤双补助政策。年终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六、专、兼职驾驶员均要本着热情服务、安全准时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正常。

驾驶人员要做到爱护车辆,厉行节约。对车辆要勤擦试,勤保养,勤检查,保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及时出车。

七、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警指挥,不酒后开车,不违章行驶,不超速行驶,保证行车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驾驶员个人承担100%责任。

八、用车应本着节俭、必要、统一调配的原则,城关内用车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口头向业务主管所长汇报;到乡镇或其他地区用车,须由科室负责人或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所长签字同意,办公室登记备案。用车后,驾车人签字。

九、全所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在乡镇出差需要加油时,票据应由科室负责人和驾车人同时签名。

办公室为每个车辆建立行车记录,每次出车须登记地点、时间、里程、耗油量,每月统计一次。

十、监督执法车辆使用后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未经主管所长批准,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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