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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疟疾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湖北省寄生虫病防治2015—2015规划》,认真执行《湖北省2015年—20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和《枝江市2015—20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完成疟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工作内容与指标
(一)疫情报告。全镇各级医疗单位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和疫情专报(个案调查报告),报告率应达到100%。
(二)传染源管理。所有疟疾现症病人进行正规氯、伯喹八日或青蒿素类(恶性疟)药物治疗,正规治疗率应达100%。
(三)输入性疟疾及疫点处理。对输入性疟疾和本地疟疾发生点(村)开展主动调查,搜索传染源。以病家为疫点,开展疫点处理,处置率应达100%。在控制传染源的基础上,流行季节要对病家开展药物浸帐或喷洒灭蚊,覆盖率应达90%以上,疫点内人群预防服药率应在90%以上。
(四)发热病人血检。镇卫生院全年应开展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三热)病人血检。2012按照枝江市下达我镇血检发热病人应达到140人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镇各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填写疫情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城镇12小时,乡村24小时内实施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专报(网络直报要填写病人的详细住址,农村病人填写到村组,城镇病人填写到街道居委会或具体单位,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要注明从某地输入病例)。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必须经血检诊断,先可作疑似病例报告,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血片确诊后作疫情报告。镇卫生院在疟疾流行季节要到村组主动搜索病例,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漏报。
(二)加强疟疾传染源的管理。全镇自2015年以来,已连续六无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故2012年本地休治对象。若发现流动人口中有疟史病人,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休止期抗复发治疗。如果发现输入病例和本地新发病例,要认真落实现症病人规范治疗,所有治疗人员实施村医全程督导服药,确保治疗质量。流行季节发生的疟疾病例开展疫点处理,对重点人群(病人家属、四邻或自然村居民)采用磷酸哌喹或磷酸氯喹进行预防服药,拔除病灶点。
(三)加强血检质量控制。镇卫生院要成立疟原虫镜检站。镇镜检站要按照湖北省血检规范操作和枝卫函[09]26号文件要求做好疟原虫血检工作,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要常规检测疟原虫,应制作厚、薄血膜,采用吉氏染色。保留全部阳性血片和阴性血片,认真填写血检登记,每月底前向疾控中心上报血检结果。
(四)按照《湖北省消除疟疾工作手册》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消除疟疾过程中注意痕迹资料的保存,并按照消除疟疾考核时间做好验收准备。
(五)加强输入性疟疾的管理。按照省卫生厅、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境外输入性疟疾防治管理》(鄂卫发 [2015]40号)和省疾控中心下发的《湖北省输入性疟疾管理技术方案》(鄂疾控传发 [2011]4号)的要求,加强与劳务输出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输入性疟疾的主动或被动监测,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医生在接诊发热病人时,要主动询问其是否有外出史,所到地区是否为疟疾高发期或恶性疟流行区,并及时开展疟原虫镜检,以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重症恶性疟在抗恶性治疗的同时要及时进行救治,杜绝死亡病例的发生,所有恶性疟在治疗后的第一、三、六个月各进行一次追踪随访,若有复燃及时抗疟治疗。对从恶性疟流行区回归的人员应开展血检筛查和预防性抗疟治疗。对输入的间日疟、卵形疟再次年的休止期进行休治。
(六)加强健康教育。各单位要结合4.26疟疾宣传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疟防知识的宣传,镇卫生院张贴疟防知识宣传画或定期举办疟防知识宣传栏,村医生向居民发放疟防知识宣传单,提高居民疟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城乡居民自觉参与疟防工作,确保各项抗疟措施落到实处。
(七)加强技术培训,稳定疟防队伍。镇卫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疟疾防治专业人员,稳定专业队伍,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我镇疟疾防治工作水平。
(八)加强疟防资料的管理。要加强疟疾防治资料管理,按时上报各项资料,为2015年消除疟疾验收打下坚实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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